- 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
環境正義是一種以人為本、人類中心主義的視角,它主要關注人類社會內部的公平問題,簡單來說,環境正義有兩個思考維度:
首先,環境正義關注對不同的社會、文化群體而言,自然資源在獲取和使用上如何不平等。「誰有權獲取自然資源所帶來的利益和利潤?為什麼是這些人?甚麼因素阻礙所有人平等地共享健康環境?」另一個視角則聚焦於國家行為、企業活動或自然災害對環境造成損害時,人們如何受影響,尤其是原住民、少數民族、窮人與女性等邊緣群體。
- 生態正義(ecological justice)
生態正義的核心在於探討人類與環境之間的關係,它與人類正義不同,並不以人類為中心。
當人類為了滿足物質需求(例如:興建房屋、發展農業、商業活動或消費)而開發環境時,生態正義堅持必須將這些行為放在一個更廣泛的背景下進行評估:對其他生物造成的損害或傷害,要求我們在做任何發展決策時,都要考慮到對環境和生命的影響,包括岩石、土壤、水與空氣。
- 物種正義(species justice)
物種主義強調非人類權利的重要性,主張人類並不是唯一擁有權利的生物,也不是更高階的物種,所有生物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和重要性。物種主義幫助我們質疑權利的建構基礎:如果權利的目的是確保健康與幸福,並將痛苦和磨難降到最低,那麼人類絕非唯一能體驗這些情感的物種。
小結
掌握這三種理論取徑,我們就能在綠色犯罪學的基礎上,討論「哪些行為被視為犯罪」。而這門學科是隨著批判犯罪學的脈絡下發展而來,其理論顯然帶有對主流犯罪學論述的批判,不僅質疑國家法律的道德和倫理基礎,也讓人們花更多心力在識別環境剝削、不公正的現象上(這些現象在既定法律上未必會視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