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人類世界裡,大多數人想共同活下去,因此制定出秩序。
人與人、人與非人。在這裡人有了不同的想法,大致可分為兩類
1. 人與萬物的本質無優劣之別、「尊敬萬事萬物」、互為主體、同理心與共感。
2.人本質上有優劣之分:人類優於動物,白人優於黑人,男人優於女人,異性戀優於其他,才華優於愚笨,有錢優於貧窮,頂大優於私立⋯。
萬物無本質善惡,但在世界裡(有他者存在的情況下),行動與實踐有 「罪」。沒有本質善惡,但行為有罪。這個行為是「自我中心」與「優越感」,當優越感的慾望產生了,人可以在行為上犧牲他者的利益。這就是罪。其實人類共同生活的現實,就是資源利益的取得與分配。
多數人都是願意努力去讓資源的分配可以讓大家都開心。但細節上充滿誘惑,當可以獲得更多時後會不會貪心?(他人受損) 當相信有本質上的優越時,是不是就可以合理化有些人的苦難?當自己安穩度日,但發現有他人過得不好,你願意「放棄」、「犧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去填補他人的苦痛嗎?當自己陷入困境、走頭無路時,傷害別人可以讓自己好過一點,我會去做嗎?罪無處不在要無罪是困難的只能在一生旅途中,慢慢學習如果嚮往1.的世界,我願意為其付出多少代價?
我相信人活著的目標不是追求無罪,而是去欣賞、體驗1.世界的好,學會去愛與被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