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大學以前,我的英文名叫「Jane」;當時高中畢業的我,沒有跟同學一樣直接去讀大學,而是去找了一份正職的工作,因為我想早點多賺錢。
那時找到一間飯店的吧台人員職缺,因為職場上的同事都是用英文名相稱,我也就告訴主管我叫Jane,但當時的其他資深櫃檯人員已經有一位Jane,所以主管要我另外想一個名字。
那時的我除了「Jane」,就只剩「Tiffany 」這個名字會寫,所以從那時候開始我就改名叫「Tiffany 」了。而為什麼當時的我只會這個名字,是因為初戀男友很喜歡這個品牌(笑)。
在飯店工作的那一年,我為我自己買了一份禮物,就是Tiffany & Co的手環。
這個禮物對我而言,不單單是給我自己的犒賞,也是對某人的紀念。
當年19歲的我其實很少戴那手環出門,一來是因為覺得貴重,二來是有點感覺不符合當時的年紀,所以就偶爾跟家人、朋友出門時才會戴著它。
當媽媽看到了手環後,就會開始跟我借去戴,其實一開始我不是很願意,畢竟對我而言,它紀念意義非凡;但又覺得借媽媽戴出去現一下,也不是不行,只是每一次在媽媽回家後,我都會第一時間去把手環要回來。
忘記是什麼時候,媽媽借了手環後,而我沒主動開口要,她就好像沒事一樣,當作那是她的了……。
直到今年,因為某些原因,讓我決定要把屬於我的手環拿回來;雖然在跟媽媽討要的過程中,有些不開心,但總歸是拿回來了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