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受朋友邀請,前往台北南港展覽館參觀 2025 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整體展場給我相當深刻的感受是,建材產業已明顯走出過去僅著重「功能性」的階段,轉而朝向「風格、質感與空間情境整合」發展。這樣的轉變,不僅反映消費市場的成熟,也顯示台灣建材產業正從以量取勝,逐步邁向以設計價值與差異化定位為核心的品味型市場。
不論是石材、木地板、塗料,或是各類複合式材料,展場呈現的都是在燈光、空間與整體設計下的「最好狀態」。這樣的呈現,對品牌與銷售當然加分,但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也正是糾紛最容易發生的起點。

樣品與實品不符的爭議
在建築與建材產業中,最常見、也最讓業者頭痛的法律問題之一,就是「樣品與實品不符」的爭議——尤其集中在 色差、紋理、質地與整體視覺感受的落差。
這類糾紛往往不是因為產品真的有問題,而是「期待落差」。
展場燈光明亮、搭配完整空間設計,客戶看到樣品時覺得「就是我要的感覺」,但實際出貨到工地後,在不同光源、不同施工條件下,卻認為「怎麼跟當初看的不一樣」。
於是常見的對話是:「這跟我在展場看到的顏色不一樣。」、「紋理沒有那麼漂亮。」「整體質感落差太大。」
貨樣買賣的法律操作
從法律上來看,這個問題其實非常明確。依據民法第 388 條關於貨樣買賣的規定,若交易是以樣品為基準,出賣人交付的貨物,原則上必須與樣品具有相同的品質。若建材商在事前沒有清楚、具體地以書面說明可能存在的差異,買方就可能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要求減價、解約,甚至請求損害賠償。
我過去就曾實際處理過這類案件。某建案使用天然石材,客戶在展場與展示間挑選樣品時非常滿意,但實際鋪設完成後,客戶認為石材紋理與顏色分布「不如樣品集中、好看」,主張與樣品不符,要求整批更換,雙方一度僵持不下。
在業主的委託下,我協助業者重新檢視當初的訂單與合約內容,關鍵就在於:是否有清楚載明「天然材質本身存在自然紋理、色澤差異,樣品僅供參考」?是否有具體界定「可接受誤差範圍」與「判斷標準」?
最終,透過說明實務上此類契約的交易案例、比對同批次材料特性,並搭配專業意見說明,成功說服客戶這屬於天然材料合理差異,雙方以協商方式收尾,避免訴訟,工程也得以如期完成。
透過契約條款,保障彼此權益
在建材產業,真正的風險不是產品本身,而是「沒有把差異講清楚、寫清楚」。因此,給建材業者一個非常實務、也非常重要的提醒:在訂單、報價單或合約中,務必明確標註類似文字,例如:「天然材質因產地、批次及加工方式不同,可能存在自然紋理與色差,現場樣品僅供參考,實際品質以出貨批次為準。」這絕對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合理管理期待、降低爭議風險。
這次參觀建材展,也再次印證一件事,當產品越講究質感與美感,法律文件就越需要精準。因為合約的價值,不是在順利成交時,而是在發生爭議時,能不能保護你站得住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