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年輕時意外受傷,不然,大部分的人是不太會因為病痛而上醫院的。但是隨著年齡愈大,身體器官各部零件逐漸老化受損,不管早幾年晚幾年,總會到醫院報到。
但是從學生時代一路養成的習慣,我們往往以為凡事都有標準答案,因此對疾病的治療,也會認為什麼病怎麼治療是一定的,全憑醫生說了算。
但是,醫療的處置正如人生大部分的事情一樣,沒有標準答案。醫生的診斷與處置,也只是眾多可行方法之一而已;不過因為每個醫生的個性不一樣,與病患的溝通模式也不一樣。
第一種是最傳統的,權威式的決斷。直接跟病人說你該怎麼處理與治療,不會提供其他的選擇。
第二種是告知式的,和權威式的剛好相反。醫生告訴你所有數據與可能的處置方法,然後由病人自己決定。這種方法看似民主,但是長久來看是不理想的,如果選擇容易或病人的好惡明顯,也許還不錯;但是更多時候病人反而無所適從,甚至醫師把自己置身事外的態度,也會變成一個販賣技術的銷售人員,而病人是採購的客戶,彼此關係好像商店與消費者,少了人性與超越消費價值的生命關懷。
最理想的是「詮釋式」。醫生除了依據病情的嚴重程度與病人的身體狀況找出幾種可能處置的方案外,最重要的是幫助病人釐清他們究竟希望得到什麼?也就是病人最擔心最在乎的事情是什麼,然後再依據他們的需求分析這些處置可能導致的結果。
若是你遇到的醫生沒有辦法提供足夠的訊息或分析供你選擇時,其實還可以尋找第二位或第三位醫師給我們建議。
有些國家的醫療保險規定在進行重大手術前,必須有「第二意見」,也就是要取得原本主治醫師以外的意見,保險才會給付醫療費。我覺得用制度來「強迫」聽不同醫師的診斷,除了可以免除病人的不好意思或個別醫生的「偏見」,至少還有很多的好處——比如能得到更多的資訊,確認主治醫師的判斷和治療方針有沒有問題,同時也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療方法與醫師。
台灣雖然保險沒有強制要尋求第二意見,但是因為是全民健保看病不用錢,民眾又有就醫自由,所以常常會到處「逛醫院」,今天到這個醫學中心,明天又到某醫學院附設醫院。雖然可以聽到不同醫師的意見,但是假如沒有取得前一位醫師的檢查報告或診斷與治療建議,每個醫生都只有片段資訊,往往會做過多重複檢查,浪費醫療資源與病人或醫生的時間。
若是病患可以把「偷偷逛醫院」的不信任感,轉變成正式告知第一位醫生並索取檢查資料與診斷的影印本,正大光明的講將尋求「第二意見」,或許對大家都好。
當你拿到第一位醫師的資料給第二位醫師看時,要詢問他「之前的診斷正確嗎」?相對於之前醫師建議的方法,若換作是你,會怎麼建議?
當然,若是兩者的意見不同,就進一步詢問有沒有科學的佐證或案例?最後,如果可能的話,請他能給你書面的診斷意見書,再跟原來的醫生討論。
全文圖片來源:pixnio
編輯:熊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