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們結婚滿十年前夕,某天晚上我心血來潮問了我老公雅爸:「喂!當初我們是怎麼決定要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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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理頻道的他,心不甘情不願的把心思從電視上轉到我身上,想了一陣子跟我說:「我忘了!」又把視線轉回節目上。
結婚是人生大事,大部份的女人也都期待一個令人驚奇的求婚、一個盛大豪華的婚禮、一顆幾乎讓男人傾家蕩產的鑽戒……,但這些事情我跟我老公都沒有興趣,我們都不是遵從傳統的人,這也是我們「兩老」會突然想不起當初怎麼走上結婚一途的原因。
後來,我終於想起初衷——我們當初決定結婚,竟然是因為一個非常實際又不浪漫的原因:我的以色列簽證到期!
外交部與內政部喬不攏,被「限期出境」
我當初來以色列唸語言學校,為圖與當時還是男朋友的雅爸就近相處,唸的不是大學的正式語言課程,而是以色列政府開給新移民的語文課。因為作業程序關係,我先拿了以色列的觀光簽證入境,學校承諾會幫我處理學生簽證。
但等到要幫我更新換發簽證時,以色列內政部卻開始大罷工,一罷就是快一個月,我的簽證也因此過期。內政部恢復上班之後,學校行政人員通知內政部不讓學校更新我的簽證。我得自行走一趟內政部面試!
我還記得去內政部的那天人山人海,我與雅爸等了幾個鐘頭才終於與櫃台辦事人員講到話。一開啟話題,我們就知道事態嚴重了!我當初在台灣拿到由以色列外交部發的簽證是六個月,但入境時蓋的章有效入境期是三個月。內政部辦事人員當著我們的面發脾氣,告訴我們簽證這種東西是內政部說了算數,外交部的章只是「參考用」!因此我的簽證已經過期太久。「妳必須限期出境!」他這樣跟我說。
雅爸十分不滿他的態度,之前也被高人指點過,所以要求跟他們的上司會面,做「特殊要求」。行政人員排來排去,告訴我們隔天十點再來一趟與當地內政部最高負責人會談。
「我們結婚吧!」
離開內政部之後,我跟雅爸跑到附近最近的餐廳吃飯加商量對策。我當時天真以為,大不了離境再入境就是了,只是不能唸完語言學校,覺得有些可惜。雅爸想得比較複雜,他知道我一旦離境,在內政部我就是個「過期滯留」被要求離境的旅客,下次簽證不知什麼時候才會發給我;他好不容易說服我離開台灣,怎會讓到口的肥肉飛掉,讓我在熱戀的時候離去。
「我們結婚吧!」雅爸突然這麼說。接著他分析了以色列政府給予簽證的狀況,非常理智地跟我說:「我一點也不想走結婚的行政程序,但如果這是唯一可以把妳留在我身旁的方式,那我們就結婚吧!」
我聽完雅爸的話當場楞住,不知該如何反應,點頭也不是,不點頭也不是。
「但以色列境內承認宗教婚禮,也就是沒有公證結婚這件事,妳不是猶太教徒,這裡又不舉行道教婚禮(雅爸,我去廟裡有拜拜並不就是道教徒啊!),我們可能要找其他國家結婚。」雅爸接著說。
「為什麼只承認宗教婚禮?以色列不是個現代民主國家嗎?」先是被雅爸奇異的求婚語言嚇到,現在又被以色列奇異的結婚制度嚇到,我真的要嫁到這個奇怪的國家嗎?
以「宗教婚姻法」立國的以色列
原來,在以色列立國之初,因為與鄰居阿拉伯人的各種紛爭,以及需要宗教領袖的支持,1947年以色列的政治領袖
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與所有宗教領袖達成協議,認為國民的個人身分,包括宗教背景與婚姻,對於這個國家而言十分重要(意思是,除了看到你的以色列身分證,我還要知道你的神是誰)。所以決定繼續維持鄂圖曼土耳其帝國(Ottoman Empire)統治時立下,而在英國統治時期沒有更新的「宗教婚姻法」。
在以色列,不管你信的是那個宗教,都必須在神的見證人之下結婚,由宗教部核發結婚證書。這也是以色列國內唯一合法的結婚模式。
那如果兩個人所信仰的宗教不同怎麼辦?要怎麼結婚?
太陽下沒有新鮮事,這個爭議從鄂圖曼土耳其帝國時期就有了。相關人員的回答很簡單——結婚前兩方決定好誰要改信教吧!總不能夫妻服侍不同的神,這樣的婚姻很難被祝福。
在那個年代這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理由。然而時代變遷,宗教不再是生活的全部,再加上有很多人是無神論者,做為一個現代民主國家,沒有市民婚姻總是大不便,因而以色列最高法院於1951年裁定內政部必須承認在國外的各支派猶太婚禮;1962年裁定內政部必須承認外國市民婚禮的法律效力,就算兩位當事人之間只有一個是猶太人(以色列沒有憲法,所以最高法院的宣判效力類比憲法位階)。
得來不易的手寫簽證
所以就我與雅爸的狀況,我們必須繞過以色列宗教部對於國內婚禮的規定,在國外結婚後回到內政部登記結婚。
在我認命點了頭之後,我們從內政部的負責人手上拿到「特別許可」(以色列法律中給予內政部某種層級以上的人可以自由心證決定給予延長簽證的權力),要求我們三個月內在海外辦完婚禮。
因為時間緊迫,要處理的事情繁多,我們決定先不回台灣,而是選擇了在以色列十分流行的境外結婚地點:
塞浦路斯辦結婚。選擇這個地點的好處是所有文件作業與結婚流程、機票、旅館可以完全交給旅行社處理。我們只要按照旅行社的要求給予個人文件以及付錢即可。當時沒有想到的是,雖然以色列的旅行社非常擅長處理塞浦路斯這種境外結婚的案子,但他們幾乎沒有碰過入境塞浦路斯還需要簽證的案子!
塞浦路斯在以色列的大使館沒有核發簽證的權力,所以簽證的申請案子需要送回塞浦路斯國內的內政部處理。而令人抓狂的是,這個沾了太多希臘血緣與文化的塞浦路斯,做起事情來是百分之百的沒有效率!
簽證送件後二十天,旅行社國際長途電話急催塞浦路斯內政部,作業人員把電話轉來轉去之後,告訴旅行社簽證申請的公文不.見.了!請他們要重新送件。
接著因為再申請的時間接近聖誕節,因此大部份的公務人員都放假去了,因而公文繼續被拖延。在旅行社改了三次機票、旅館與公證結婚的日期後,旅行社發出最後通碟:如果簽證再不下來,他們決定退費!那天晚上,我用著哭紅的雙眼,終於從以色列塞浦路斯大使館的辦事員手上,拿到了一張手寫的簽證!
隔天,帶著這張手寫的簽證,我跟雅爸完全沒有通知家人與朋友的狀況下,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飛往塞浦路斯。一邊想的是:如果到塞浦路斯不能入境被趕出來多丟臉?而且內政部要求的時限就要到了,如果結不了婚,我們的前景又會是如何?
我們降落在塞浦路斯的
拉納卡機場後,海關人員反覆查看我的台灣護照與手寫簽證。在這約五、六分鐘的檢查中,我跟雅爸的心情真是火裡來,水裡去;呼吸也不是,屏氣也不是!最後,海關在我的護照上蓋了章,讓我們入了境。
就這樣,我們到了塞浦路斯的法院。在導遊與司機做為見證人,搞錯錄影機模式幫我們照了一堆晃動不止的黑白影片之下,我們結婚了!
封面圖片來源:吳維寧
編輯:熊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