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小時候有沒有追過【還珠格格】,前幾天打開YouTube,突然發現它出現在推薦影片裡(?),一時興起就重溫了一下。才打開10分鐘就驚呆了,筆者的童年到底都看了什麼啊啊啊啊啊啊。
尤其是這個渣隆(渣男乾隆),去江南到處播種就算了,竟然隨便看了扇子跟畫畫就亂認女兒。令妃隨便說小燕子八成是你女兒,然後,你就信了!?才八成你也信,你這麼天真你娘甄嬛知道嗎?筆者小時候到底是怎麼看完這部劇的呢 (黑人問號)。
雖然這部魔性經典劇,放在今天實在有點難以下嚥,但還是有一些法律小問題可以討論一下,特別是渣隆 (對,你就叫渣隆) 亂認女兒這個部分。在現實世界,如果真的認錯女兒/兒子,該怎麼辦呢?
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雖然渣隆後來終於發現認錯人了,但很抱歉,此時,已經不是渣隆可以隨便說不認就不認了。按照台灣的法律,渣隆必須要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確定渣隆與小燕子間是否有親子關係。
好的,如果你趕時間,或看任何法條文字都可以一秒入睡,那你想知道的全部就到這裡了。剛好還剩8.7秒的話,可以到最下面留言,和筆者分享以前還看過什麼魔性連續劇;當然,如果有其他想法也很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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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真的失眠積極向學,以下是筆者準備的較詳細版答案。
在現代,生父認子女的程序叫做「認領」,是發生在生父和非婚生子女之間。以渣隆為例,他確實有一個(或很多個)非婚生子女,其中一個就是他和夏雨荷生的夏紫薇。由於他倆生紫薇的時候 ,兩人並沒有婚姻關係,所以紫薇就是非婚生子女,經過認領之後,紫薇才會變成渣隆的婚生子女,依法變成格格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註1)。
由於渣隆很衰,剛好就遇到令妃說的那兩成,錯認領小燕子為女兒。此時,渣隆必須按照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向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註2)。提起訴訟之後,如果無法判斷渣隆和小燕子間是否有血緣關係,法院可以視情況要求渣隆和小燕子接受血型和DNA檢測 (註3)。
相較於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對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更周詳的設計,尤其像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此類的家事事件(甲類家事事件),法官有更多審理的權限,當事人(例如渣隆和小燕子)也不能隨便說不告就不告了。但催眠文寫到此處,連筆者自己都有點睏了,相信大家應該也沒有興趣知道(吧?),不如就到此為止,咱們下回見。
P.S. 本文僅限於分享基礎法律常識,並非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見解。如果遇到相關問題,請向律師尋求進一步的分析與協助。
註1:民法第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註2:家事事件法第2條:「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家事事件法第 67 條第1項:「就法律所定親子或收養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或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註3:家事事件法第 68 條:「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彩蛋*
最後,筆者在魔性經典劇裡發現一些意味不明的匾額,例如小燕子的漱芳齋二樓,掛的是「鳳儀阿閣」(還是「閣阿儀鳳」?),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啦哈哈哈哈 (笑噴),筆者真心困惑,知道答案的大家,也歡迎留言告訴我答案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