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ck the jazz!」
每次當我的spotify響起Stan Getz或Miles Davis時,總會想起城這句。
我知道,我當然知道。
一起經歷過耗汗狂奔的Nirvana浸濡狂傲年少、一起在王菲到雄中辦簽名會時,衝去火車站前的玫瑰買了專輯、然後再插隊跟王菲握到了手(沒人敢惹城,他那時的樣子很兇)、一起在超商偷了紅酒到體育館頂樓練團室放著搖滾樂喝醉,我當然知道。
他很討厭這與台灣人傳統性格相悖的類裝模作樣享受音樂---jazz。
但軒就很喜歡。
總是會想起,與飛和他那時的朋友一起在我跟軒的租屋處,用了E、K、大麻和酒,我瞥見軒從我們身旁走過,急忙地遁入自己的房間那個樣子。
他知道我們都進入了一種很偏離常軌的狀態。
妳知道,E跟K用了,聽的音樂跟用大麻是不一樣的。
大大地不一樣。
舉例,如果你用了E或K,但放的音樂是Rap或Cuba music,妳會陷入「很解」跟「懊悔自己很解」的情態。
那是很難受的。
所以只能放Techno。而且最好是玄奇又往前流動的那種。
然後就遁入了輕飄飄的狀態。
那時的這些禁藥來源,都是飛的一個警專好友提供的,莫約七八年前,飛說那個人死了。
官方說法是他出了車禍,但我跟飛都心知肚明,是用藥過量。
我對那個人沒有感情,因為第一次見面,我就知道他是個嚴重的藥物上癮者。
但一用了藥,就那一次,我們三個接起了吻。
我很直,但許久後,我發現個說法---越直的男生,就越gay。
用大麻聽什麼音樂?
用大麻最好是,看呼麻片。
然後你們就會笑得亂七八糟,而且永遠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笑。
我想,fucked-up過總比沒有過好,但如果我有子嗣,一定要規定他們20歲以後才能用大麻。
希望屆時已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