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游沛駿
在10月13日凌晨,鐵道局就台南市鐵道地下化計畫的最後兩戶不同意戶,展開強制拆遷,引發住戶、聲援者與警方衝突。目前雙方似有共識不再當面衝撞,然隨鐵道局動作,隨時可能再爆發。另外,也有陳椒華、洪申翰等幾名立委開始關注,正在協調。
南鐵東移是「台南市鐵道地下化計畫」的施工方案。這項計畫自1991年開始規劃,歷經五位市長、四位總統任期,希望將縱貫台南市區(即合併升格前的台南市及周圍)的鐵路地下化,以解決兩側發展不均、交通阻隔等問題,實現都市縫合的目標。施工沿線全長共8.23公里,徵收面積達5.1公頃,涵蓋範圍超過300戶。
1995年省府提出的第一份綜合報告書《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綜合規劃報告》中,預定採用「原軌施作」的方案。也就是徵用東側土地,鋪設臨時軌,在原軌地下施作,完成之後再把徵用的土地交還地主,又稱「原軌案」。在2009年行政院核定通過計畫時,改採「軌道東移」,也就是徵收東側土地,在上面建設永久軌,原軌上方另作他用,又稱「東移案」。因為徵用變成了徵收,許多住戶被要求離開家園。因此住戶成立自救會,展開長期的抗爭。
這裡的居民,在這九年面對的是搬離家園的要求、政府消極的溝通。同時,台南市民也有許多不諒解的聲音。作為學生的我們,物質生活通常都由家庭照料無虞。然而,在安穩生活的表象下,我們幾乎不會注意到這一切根本就不是理所當然。如果有一天有人要求我們搬出從小長大的房子,對於把房屋等同於家、把安穩當作日常的我們來說,恐怕也只能瞠目以對吧。
在這兩篇文章中,我希望挑出三個議題討論,順帶解釋必要的概念,並補充一些事實,希望帶來一些可能的觀察角度(註一)。
警察、鐵道局執法手段
首先,就像其他許多迫遷案件,在拆遷現場的人員,無論是鐵道局或是警察,執行任務的手段都有疑慮。有執法過當或是違背誠信原則的問題。
截至今年( 2020年)6月為止,不同意戶只剩下6戶。因此,從6月開始,鐵道局就發出通知,準備強制拆除。其中北區開元陸橋下的黃春香家獲得很大的關注。黃春香家是半拆戶,拆除線從中間直接通過。然而,在7月21號、10月13號兩波拆遷行動中,鐵道局卻分別將前後幾戶都封鎖起來,或者將樓梯用柵欄焊死。黃春香難道沒有使不應拆的半棟房屋免於被侵犯破壞的權利嗎?
如前所言,黃家是半拆戶。尚未釐清的是:具體而言到底要拆到哪裡?剩下的部分到底能不能住?這牽涉到她的房客,一對弱勢的母子能不能繼續住下去。也因此,黃春香和聲援者一向有「原梯保留」的訴求,正是為了確保樓梯還可以使用。由於官方計劃書和黃自行找工程師看圖的結果有出入,黃已經在9月申請「鑑界複丈」,以確定到底可以拆到哪裡。鐵道局訂於10月27號複丈(本文刊出時已經過複丈,樓梯恐難保留,黃家表示將持續抗爭)。
然而,在10月13號晚上,當局就展開另一波強拆行動。當時聲援者也在屋內集結,試圖守住房屋,並保護樓上的租客母子兩人。根據筆者在現場的友人林同學轉述,大約在13號晚上2點,警方就逐漸聚集。警方出動的是霹靂小組,也就是特種警察。但對方只是住戶和聲援的學生,大不了再加上新聞記者,這真的有必要嗎?
在對峙一夜後,清晨七點多,警方敲碎玻璃落地窗,不顧一地碎玻璃,將聲援學生拖出黃家。記者並指出警方對媒體人員有暴力行為。到了早上8點多,當局人員和學生談條件。當局人員先撤出黃家,聲援學生則勸說租客母子先離開建物。林同學表示「感覺非常矛盾」,因為原本他們是要守住租客母子的居住權利,現在卻因考量母子人身安全要做相反的事。
另外,在7月21日深夜,黃春香簽下「地上物自行拆遷切結書」,換來兩個月的緩拆時間。鐵道局一再強調這點。這看似是同意自己拆除,但真的如此嗎?
事實上,根據焦點事件報導(註二),7月20號時,黃家已被封鎖。在圍籬兩側,警方和聲援者拉扯叫罵。當時黃春香非常焦急,腦筋一片空白,完全讀不進任何文字。凌晨3點左右,她被拉上車,到遠離她家的空地。鐵道局人員一直勸她簽下同意書,換取兩個月的緩拆。又煩又累的她,當時只認知到「緩拆兩個月、這段時間可以來協調」。然而,從她回到家裡,面對聲援者崩潰大哭的狀況看來,她當時的情緒狀態並不穩定。簽署這樣的同意書,是同意,或者是投降呢?
*註一:這篇文章不是想重現事件的全貌,只是提供幾個可能的觀察角度。因此沒有提到的議題不代表不重要。比如最核心的東移案/原軌案爭議,以及各種工法的可能性問題,就不會討論。由於我並不具備工程相關的知識,我無力深入評論。大家可自行參酌鐵道局、市府與市民的說法。
*註二:
負隅猶鬥 黃春香的樓梯間方寸之爭-焦點事件
核稿編輯:柯語筑 行銷編輯:管之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