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身心障礙人口佔全台灣多大比例嗎
台灣總共約有2300萬名人口,其中按衛生福利部之統計,截至2019年底,台灣之身心障礙者占總人口比率為5.03%,約115萬人,而當中的肢體障礙者及視覺障礙者又分別為36萬人和5萬6千人。由此可見,兩者在身心障礙者人數事實上佔有相當大的比例。
性權利 人人皆應享有
每個人都應享有性的權利,此為憲法上所賦予之概括基本權,任何人皆不能將之剝奪,且其應為不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等,在法律上受一律平等之對待。然而當我們在享受憲法上賦予我們的權利時,是否也能想到有一群人,其實他們很難有機會能夠行使此項權利呢?這群人便是身心障礙者中的視覺障礙者及肢體障礙者,筆者想要討論其對於性之權利行使上遇到的種種困難。
視障者及肢障者們的非人道處境
在現今社會,身心障礙者們的權利越來越受到重視,因此也有人注意到,身心障礙者中的視障者及肢障朋友們,當他們的性慾望來臨時,想為自己「服務」卻是困難重重。那些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在這些朋友們身上,卻格外顯得「不理所當然」。
你可能會問,為什麼?—根據網站「報導者The Reporter」2018年的專題報導,當時27歲的視障者傑明(化名)這麼分享:他曾在家中自慰被媽媽發現,媽媽罵他應該要好好照顧自己,不要再把自己弄得這麼弱。而後他改到廁所自慰,卻又因為精液殘留的臭味太濃而被家人發現,為此他媽媽更罵他:「不要再玩弄自己的器官,你這樣其他人都不敢用廁所了。」內疚又無奈的他,只好忍住壓抑自己的慾望。
還有另一個案例,根據網站「NPOst 公益交流站」2015年的專題報導,肢障者Steven(化名)分享:他說,他從來不覺得精液可能會流到床上,讓床難以清理,精液不是都流一點點出來嗎?細問之下才知道,原來是他的全身不太有力,只剩手指頭還有點力氣。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只能靠一邊手拿手機,一邊用不太有力的手指頭自慰,所以從來就沒有射精能射很多很遠的狀況,頂多就是流一點點出來而已。就連看片的時候,他也只能透過小小的手機螢幕來解決自己的性慾,因為這樣被照顧者撞見時,手機翻過去就行,如果是電腦,就來不及關掉了。
那些被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事,在身障者的世界裡,卻是難以實現的事情。當他們想要自慰來解決性需求,卻被家人、看護等照顧者撞見時,往往會被以骯髒、噁心的說詞痛罵一頓。他們的需求,我們真的看見了嗎?
我們創造的社會,多半是按著多數人的角度去思考打造的。然而身障者並不是異類,他們只是這個社會少部分的族群,換個方式想,如果這個社會是以身障者的需求去打造,不便的,還會是他們嗎?如果身旁的多數人都是坐輪椅行動,我們還會覺得自己是所謂的「正常人」嗎?
手天使
性義工,或許對大家來說,這個名詞相當陌生。簡單來講,它就是一個專為身心障礙者做「性服務(協助)」的團體。這樣子的團體其實並不新穎,許多國家早就已成立為身障者提供性協助的組織或制度,如美國從1980年代後的設置性輔助師制度、荷蘭的SAR「Stichting Alternatieve Relatiebemiddeling」組織以及2008年在日本成立的白手套「White Hands」組織等。
筆者今天要和大家介紹的,就是台灣自己的性協助組織—手天使。手天使由黃志堅(以下稱其Vincent)及其好友鄭智偉於2013年創立。Vincent本身是一位重障者,但他的手部功能正常且擁有伴侶,能夠使他的性慾得到滿足。
那麼為何他會創立手天使呢?Vincent在綜合媒體網站「一條」的訪談實錄中說到,因為他自己幸運的故事,再加上看到了太多沒辦法被滿足性欲的人,例如有五十多歲仍是處女的重障者說:希望自己七老八十的時候不要再是處女;還有朋友說:每當他有性慾時,媽媽就叫他唸經,如果唸完還是有,那就繼續唸到沒有為止。
這些便是身障者們經常會有的狀況。在我們的社會,性是人們不願意去談論的話題,彷彿擁有性慾是一種不潔的象徵。且在大部分的重障家庭中,為了輪椅方便出入,許多家庭都選擇將門直接拆除以便輪椅進出,使得重障者們的隱私表露無遺,想要有個人的私人空間是難上加難,更不要說想解決自我的性慾了。
因為這些經歷,且同時身為健全人的好友鄭智偉又跟他說:「你有穩定的工作,你那麼幸福,但你不應該這樣自滿,你應該做更多沒有人做的事—殘障者的性服務。」在受到這些刺激後,儘管台灣社會風氣較保守,Vincent仍決定創立手天使組織,致力為身障者服務。
手天使的服務對象,是專提供給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之重度障礙者中的肢體障礙者和視覺障礙者。至於費用部分則因為是義工性質所以完全免費,不過一生中以申請三次為限。
視障者明明有手 為什麼還需要被服務
手天使的創辦人Vincent曾這麼回應:有的視障者雖然手是健全的,但因為他無法確認環境中有誰在,且不知道何時會有人進來,因此自慰這件事對這群朋友們來說會擔心害怕,所以他才選擇也將視障者納為服務對象之一。
手天使遇到的困難
在台灣現行社會制度下,雖有性交易專區的法源依據,但卻未有地方政府願意設立,真正規劃出性專區,造成本就不便排解性慾的身障者們更無處可發洩。此外,由於我國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上所訂立之部分條文(如刑法第10條第5項對於性交的定義,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第一款,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第二款,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導致當手天使想為女性身障者服務時,可能被他人檢舉以公益之名行性侵之實,其任何侵入之服務行為都會觸法,使得在服務女性這方面便會擁有諸多相關衍生議題。
雖然手天使的服務和服務對象並無對價關係,但這不僅限縮了手天使服務的族群及範圍,且也已使得手天使的服務有相當程度上觸法的危機,等於是一直走在法律的邊緣。故本篇先就以整體身障者的性權利去做討論,雖例子多是以男性角度出發,但這並不代表女性的權利就不該被受保障。關於該如何使男女性權平等,讓女性身障者也能安心享受被服務的愉悅,也正是手天使目前在努力尋找的解套方法。而身為一般大眾的我們,也應花心思思考,是否有兩全其美的方式,能在公益性與違法性兩者利益權衡下,讓這些重障者們的「性福」最後終能「幸福」,達到平衡。
性教「慾」
如上所述,身障者們也有性慾,但許多家庭常常避之不談,覺得他們不需要知道性觀念,造成有「去性化」的嫌疑產生,導致有些人到了將近30歲,仍不知道男女生的生理性徵差異為何,性又是什麼樣的東西。甚至有許多身障的女性同胞,由於家人出自便於照顧她們或保護的心態,以及防止她們的生理衝動或被性侵而受孕造成後續養育子女的困擾等問題,強迫將她們的子宮做結紮或是直接摘除。此種行為不僅深深侵害剝奪了她們的性自主權,也使得其人格權無法健全發展。雖然父母心中苦,但身障者們也應享有他們在這世上作為「人」的權利。
為了這些身障者們的權利,不管是教育或是政府的倡導,都不應該只是在一般學校提供而已,更應該讓這些身障者們也了解什麼是性,並以健康、教育的心態去協助他們認識。直接侵略性的剝奪他們對性的需求,倒不如教他們如何保護自己,讓他們知道在進行親密接觸時,那些地方是可以碰,那些地方是不可以,使其正確了解性觀念。且我們也必須知道,這些資源不該只是我們直立人所享有,而是身而為人都該享有的權利,也是國家應負起的義務。同時,作為直立人的我們,也更應該了解身障者們的性需求,他們和我們都一樣,有性慾望也會性高潮,這些並不是我們專有的生理現象。
結語
性是人生而賦予的權利,也是憲法所保障之概括基本權,而性慾望及性高潮更是每個人皆有的生理反應,男女之間不該有任何差別待遇,對於一般直立大眾和身障者更不應有所區別。關於這些身障朋友們的權利,我們也應該去多加檢視是否有不平等之對待,尤其是關於性方面知識的教育,直立人的性教育觀念照顧到了,那麼我們的身障朋友們呢?這方面也是我們應去促進推廣的議題,讓「愛」不僅僅只是口說,而是能真正「觸」得到、「看」得見。
參考資料:
責任編輯: 余欣 核稿編輯: 鄒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