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焦點─誰說只有小孩才會被打屁股
1994年 和父母一起在新加坡定居的18歲美國籍青年麥可費(Micheal Fay),涉嫌和其他5名來自香港及馬來西亞就讀當地美國學校的同學,連續對居住社區的汽車噴漆和窩藏偷來的公共告示牌,被新加坡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2,200美元罰金和6下鞭刑,經上訴駁回後確定執行。
麥克費即將被用藤鞭打屁股,引起美國國內的關切和聲援,美國參議院特別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制止新加坡政府執行鞭刑,美國第42任總統柯林頓(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1946~)也3度出面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求情,希望能予以赦免或從輕發落。
相對於大鯨魚的美國,只稱得上是小蝦米的新加坡,面對美國強大壓力,並沒有低頭但略為讓步,同意將麥克費的鞭刑由6下減為4下,在他的屁股上留下痛楚的鞭刑傷痕。(延伸閱讀:鞭刑Q&A)
◆全球至少17個國家仍實施鞭刑制度(圖/取材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