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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尊重女性並不是一天到晚把性平掛在嘴上就叫做尊重,也沒有人會認為一直把家庭中的女人當成描寫對象,就等於家庭中的男人就是缺席、或是只作為賺錢拚事業的角色,這樣無形中是從一個爭取權益者(或者有些激進主義者認為是受害人、被壓抑者),變成了自己所對抗/討厭的壓迫者。
而且個人始終覺得「性別平等」是個有問題的詞,完整的個體包含生理與心理的部分,生理上男女因結構不同永遠不可能平等,只能說「尊重異性」,我們不斷地在男女權益之間來回擺盪、做修正。厭女或厭男都是這個擺盪過程中最極端的兩邊高點,但也是少數,要正視但不要刻意放大、做為宣傳自己主張的極端宣傳品。
生活中時時保持如此憤慨的角度去看待社會,無形之中會為自己樹立許多阻礙、也會讓自己無法平靜,然後旁人不知道妳到底在氣什麼。
男人在獲得稱讚上的確較女人容易一些:只要會做家事、料理、帶小孩,就算偶爾,也會被稱為好男人。反之,女人做得太多,就會招來女強人、強勢的諷語,希臘哲學家甚至說:「對於女人最好的讚美就是不要提到女人。」十九世紀中的英國女人無法上大學、只能從事低薪的工作。印象派畫家雷諾瓦說「女人最適合做的事就是唱歌、跳舞與彈琴,若說要當律師、小說家那一定是怪獸!」(吳爾芙表示:⋯⋯)女人在成就自我的道路上就是比男人多了許多障礙,但我們要做的是儘可能移除障礙,而不是去增加別人的障礙以示「平等」,更不是爭取權益時就搬出「性別平等」這個招牌;而要承擔責任時就提出「女人性別上天生的弱勢」來當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