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一項
民事訴訟上債權人利用公權力(法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手段。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所請求的是金錢、可替代物、有價證券等,可以向法院申請發此「支付命令」,用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種簡便手段,不必透過訴訟,就可以擁有與訴訟同樣效果的特殊程序。(參考來源:維基)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1.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2.聲請狀內應載明下列各款事項:
3.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即遞狀時請附足夠繕本,債務人為1人,繕本為1份,依此類推。)
4.每件繳納聲請費用每件為新臺幣500元。
無法申請支付命令的狀況
民事訴訟法第50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