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的漆彈活動,旨在學習自衛戰鬥暨戰場抗壓性訓練,打漆彈對我而言,就像是國小體育的躲避球課,兩者都令我望之卻步,看似能夠不參與,卻又有些半強迫的意味在。他們皆屬於課程的一部份。
回想起國小的躲避球課,我常常刻意早些被打到,盡早下場也盡早結束我的痛苦,有一次,我小聲地和場外的同學說:「等一下丟我」,接著,他只小力的丟我一下,真可謂知己。
我曾向補習班的英文老師抱怨:「躲避球到底是哪個有暴力傾向的人發明的運動?」打漆彈也是如此,4年前打漆彈被打到指關節(註1),紅腫瘀青的手帶給我的只有傷痛,沒有樂趣可言。4年後,我做自己想做的事:不去打漆彈,代價是寫一篇500字心得。若純論打漆彈過程的心得,篇幅過短將不能及500字,故作此延伸。
每個人在人生中多少會遇到自己不喜歡的事物,其中有些卻無可避免,像是政府訂定的9年國民義務教育、國中時學校的班規等等,這使我想起國中時,我曾作為一名風紀股長,盡忠職守、遵守規定,違反者一律處分,以老師的立場,我肯定是擔任此一職的最佳人選,課堂上聊天,登記。上課趴下睡覺,登記。現在想起來,頗具獨裁之風格。
但對那些不愛聽課的人而言呢?豈不是一種折磨?那些不守秩序之人在我的登記之下寫了多少罰寫,而我就是唯命是從的執行者。然而規定的事就一定是對的嗎?值得深思。
註1:一年級的國防課也打過漆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