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7日,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發布了殺警案新聞稿,過程描述翔實,相信檢方透過偵訊及勘察過各種證據資料後,所得出的這份結論想必最接近真實了,包含警察人員在內的眾人,可以不必再擅自揣測甚至編撰殺警故事了,我想這應該也是這份新聞稿釋出的目的之一。
但新聞稿的內容實在過於詳細了,我嚴重懷疑這種血淋淋披露的必要性。案件發生之初,各種現場照片充斥於電視媒體,未經馬賽克的照片甚至在網路上被大肆轉傳,造成的效果其實已經夠顯著了:那就是把嫌疑人形塑成人神共憤、罪不可赦的樣貌,我相信所有關注過這起案件的所有人,九成九都已經在心中為他定罪了。而這正是我內心糾結的原因。
我曾經在民權派出所服務過,並且短暫和明誠共事過幾個月,這是我從警以來待過最快樂的單位,對民權所有一份極為厚重的情感,因此當我一接獲噩耗時心亂如麻,有多少人能夠接受跟自己生命有過緊密連結的服務單位,發生同事驟然遇襲的事實?身而為人,情感上我感到極其憤怒且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人能夠摒棄自己的道德良心,任意奪取他人珍貴的生命?
但同時我也是執法者,是個修習法律且粗解司法心理的執法者,我懂人在盛怒下未經思考所做出的行為會造成什麼後果,我只能抑制翻騰的情緒,等待官方給我們想知道的答案:
但在此之前,我們大家都知道,兩個衰到天邊的人(我就不再透露他們的名字了,應該大家也都知道),一時間被全臺灣所有人追殺,警方內部、媒體、網路鄉民,肆無忌憚地公告他們的照片,甚至身分、背景及過往黑歷史全被挖了個遍,後來這兩位被這種瘋狂的民情嚇得趕緊自行到案,調查後才把他的嫌疑排除,直到警方暗夜伏擊,才在新竹逮捕真正的嫌疑人林某。
毫不避諱,刑案照片肯定是從內部流出的。身為警察我也非常理解,當面臨「殺警」案,我們不比任何人冷靜多少,甚至在憤怒及其他複雜情緒的交織下,會自己擰成一股反抗的繩,抗議中央機關、抗議政府,並誓死把凶手抓出來鞭。之前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是這樣,這次雙警遭殺亦如是。
曾經從警、現已離職的球評石明謹對於一開始被公布是嫌疑人的陳某,在臉書上發文提醒了數十年前一樁堪稱警政史上的恥辱:王迎先案。1980年,李師科先殺害保安警察李勝源,並奪走配槍後蟄伏,於1982年持槍進入土地銀行搶劫。案發後警方背負破案壓力,此時長相酷似李師科的王迎先遭到檢舉,被刑事警察局逮捕後刑求逼供,後趁外出取贓時,跳入新店溪以死明志。相隔沒多久,臺北市刑大就逮捕了真正的犯嫌李師科。
相似的案情差點就發生在2022年。當殺警案遭媒體大肆報導,被人當作嫌疑犯的陳某照片廣為流傳時,政治人物出聲高喊「大膽用槍」,是極為不負責任的行為,萬一陳某真的在街上「被用槍」了呢?無論死傷,這後果誰要背負?到最後還是開槍的那個人揹鍋,但最可憐的還是莫名其妙成為眾矢之的,又莫名其妙被開槍的陳某。所幸這樣的事情並沒有發生。
當我們身為執法者,擁有比一般人更多的權力時,就更應該清楚權力濫用的後果。當案件都還未調查,案情還一陣混亂時,擅自把懷疑的對象照片外流,試圖利用網路的力量揪他出來,這不是文明時代的警察應該做的事。這件事讓我有一個很深刻的警惕:大量披露於自己閱聽範圍裡的嫌疑人,我們越會過濾並攫取自己「想要」的資訊,拼湊出一個「符合自己認知」的情節,然後把這個情節當成「事實」。因此,當陳某的身分被公布時,我當時完全相信他就是殺警凶手,但後續的發展證明我錯得離譜。這是心理學上的「確認偏誤」和「隧道視野效應」,我雖管不了別人怎麼辦案,但我提醒自己要時刻謹記。
後來,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下,所幸在新竹順利把凶嫌林某緝捕歸案,人贓併獲,也算讓這起殺警案沒了太多的懸念,不過,人抓到之後又是另一場災難的開始。
跟以往的社會矚目案件一樣,凶嫌的家世背景都將被起底,各大媒體或公眾人物扮演警探、檢察官乃至法官,用嘴或鍵盤辦得一手好案。殺警案的專題報導鋪天蓋地,連平常甚少關注媒體新聞的人都能略知一二,這種未經司法偵查審理,社會氛圍就已經幫他架好斷頭台,只等他自己把頭放上去,這真的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刑事司法環境嗎?當大家都秉持著自己素樸的正義感,加害人未經審判就欲除之而後快,甚至以不成熟的方式及手段,以達到報復的目的,自己不也是成了另一個加害人嗎?
很多人對刑事司法不滿,認為現行的司法無法達到遏止犯罪或實現正義的目的,但一套司法制度絕對不是從天而降的,從漢摩拉比法典的報復主義開始,一直到當代現行的制度,中間歷經了太多種變化,在人類隨著時代變遷、思想演化乃至對基本權的重視,都會對制度造成推進的作用,如果我們對於現行制度不滿,就以文明的方式,敦促政府機關改革,而不是以私慾的方式解決,那只會衍生更多的問題。
又比如,為了讓人民更能接觸司法審判,我國建立了國民法官制度,而這套制度將在112年正式施行(這起殺警案恐怕是無法適用了,因為涉及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在115年才會施行),我相信到時候人民就會慢慢發現,刑事司法並不是想像中這麼容易。很多模擬法庭(都是以實際案例為基礎)結果都顯示,大多數案例在國民法官的參與下,判的都比原本的罪還輕,甚至也有原案有罪,國民法官判決無罪的案例。實際參與審判與使用鍵盤審判的雲泥之別,就留待大家日後自行體會。
9月5日公祭現場,一如意料中的荒誕不經。座位上全是有身分地位的高層人物,而同為第二分局甚至民權所的員警,只能遙遙看著前方明誠和瑞傑的照片,會場中最多淚水的地方,正是他們所在的一隅,一個既沒有人會去理會、卻承受最多痛楚的角落。此後,他們二人又將逐漸淡出人民的視線,但對於身在體系內的我們而言,每一次有人因公殉職,都是一次難以言喻的悲傷。這些殉職的同事,在某些人的眼裡或許只是檢討報告中的一個名字而已,但在我們的心裡,又何嘗不是淌著他們流過的血液,繼續在崗位上做著份內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