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概念化系列-曾一平諮商心理師>>
筆者在擔任專業督導時,常見助人工作者會將工作目標中的主述問題、個案概念化、心理衡鑑、精神診斷四者搞混,進而失去具體可行的策略與目標。本文我們就來試著分辨這四者的差異,助人工作者才能檢視自己的工作焦點聚焦在何處。
- 主述問題是案主轉介進來的主要原因。如果是自願案主,會因為自身的煩腦而尋求協助;若是非自願案主,則會由機構或法律認定該案主是否需要接受協助。怎樣算是主述問題莫衷一是,以自願案主的情況,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生命經驗與看法來認定何謂主述問題。而非自願案主的情況,則會依照機構開案標準,來評估案主的主述問題是否符合該機構的服務範圍。總之不論是自願或是非自願案主,主述問題都是那個最顯而易見的主要困擾。
- 精神診斷是在判斷精神疾病的認定,台灣以美國的DSM手冊為主進行精神症狀的診斷,只有精神科醫師可以進行診斷。
- 心理衡鑑往往具有生理鑑別的效益,也經常包含標準化心理測驗的評估來增加客觀性;與非標準化的觀察與訪談增加參考資訊。心理衡鑑需要專業資格如心理師方可執行。實務上,在台灣心理衡鑑經常是臨床心理師的專長領域。
- 而個案概念化雖然會參考衡鑑與診斷的資料作為參考,但主要是具焦在助人學派的專業觀點,來詮釋一個人的人格發展、問題脈絡、心理健康等議題如何改善,許多助人者都會運用到,不需要特定專業資格,常見的運用者如心理師、社工師、輔導老師等。
除了主述問題顯而易見,其他三者之間的定義還有廣義與狹義等一言難盡的區分方式。但實務上大致可以理解成:診斷-精神疾病的認定;心理衡鑑-包含專業測驗的綜合身心評估;個案概念化-助人學派對心理與人際問題的詮釋。
以下用某位案主常常感到心情沮喪而求助,四種詮釋心情不好的觀點作為例子:
- 主述-常常心情不好(案主自述)
- 精神診斷-中度憂鬱症(精神科醫師診斷)
- 心理衡鑑-情緒狀態與認知功能的評估報告(臨床心理師評估)
- 個案概念化-案主由於依附需求匱乏的焦慮,而壓抑深層憤怒情緒,並有表層憂鬱情緒固著影響人際認知與互動之情況。(人本學派心理諮商觀點)
由以上例子可知,同樣是情緒沮喪,不同的專業角色切入點都不同。筆者有時會碰到提案者將主述問題與精神診斷當成個案概念化,也因此,提案者聚焦在案主心情不好與罹患憂鬱症,實際上並沒有提出對於憂鬱症的詮釋觀點,同時也因為提案者並非精神科醫師,很自然的也就缺乏協助策略。
若是參考以上的個案概念化角度,可知在這個例子中,焦點是在表層情緒的僵化與深層情緒的壓抑。此助人者的介入策略,就會聚焦在對案主從表層情緒到深層情緒的情緒反映。
小結:
個案概念化需要提出對於症狀或問題行為的學派詮釋,因為學派包含了人格如何形成,何謂心理健康,為何有症狀,如何才能產生改變。這些完整的論述能協助助人工作者目標與策略都更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