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中國的新聞,總覺得報導中的「形容詞」過多。說清楚一點,就是「濫情」。多年前唸書時,邏輯或思考方面的書就強調,閱讀書籍或新聞時要非常注意「形容詞」,因為形容詞過多,會偷偷的影響閱讀者的分析能力。朋友曾經拿《環球時報》給我看,那似乎是報導國際新聞為主的媒體,屬於《人民日報》的一環。從選材來說,議題遍及全球,實屬上乘。不過,報導結論總是不脫西洋帝國主義欺負中國等「民族主義」那套,令人不敢恭維。壞了選材的美意,if any。國民素質,就這樣,在潛移默化中受到塑造--也只會以「濫情」面對世界。這次消費券短差的事件,我們也見到類似的情形:從部長、媒體、民眾、支持者,無不揮淚支持展現立場,卻忘記探究:倒底發聲什麼事情?出現短差時,廖部長先定調此並非「政策問題」拒絕回覆。再來,則掉淚說要確定數額後再說。最後,掉淚宣示以自己的薪資賠償。穿插的,是包括台中縣議會成員要募款替部長賠付。
問題永遠是:倒底發生什麼事情?包括:˙哪個發放所,各短差(或多出)多少?˙為何會產生此短差(多出)?是工作人員生手上路,或是,尚有系統性的原因?˙為何是事前的演練並未顯現會出現短差(多出)的潛在風險?˙誰設計這演練?設計的預期目標為何?˙為何(至少有一個發放所)從短差3400變成多出28000?˙印刷(有否監控)、運輸(已經出現掉了包)、保管的過程,是否有疏失?是怎樣的疏失?˙若發放結束不必交還郵局從而接受其清點(外部稽核),是否短差就不會發現?˙如何防止未來「無郵局清點」的稽核?˙因透過投選務系統發放,應比對「消費券張數」與「選票張數」之差異程度,孰高孰低,WHY?˙消費券的誤差,會否成為日後選票誤差?Why NOT?˙˙˙
身為部長,負責的是部務「管理」的重責,至少要理解以上各項目,才能確定問題點,也才能避免日後同樣或類似錯誤重複發生。出現錯誤不一定是人謀不臧,但也不一定沒有弊端。
身為政策制訂者,同時身負監督之責,若政策並無瑕疵、部長也無徇私,負監督之責並不自然導致「個人賠償」。假設確定「原因」(請注意,並非確定「責任」)之後,部長願意以自己的薪資賠償,這是「確定原因」之後的選擇,社會無從置疑,但這並非政務官的憲法義務,也非法內的責任。
然而,廖部長在確定數額之後(確定原因之前)即匆忙賠償,在毫無必要之餘,我們遺憾因此一「承擔責任的氣魄」卻可能壞了「政府管理的真章」。情意相挺的「情緒」,雖然令人感動,雖然是「美德」,但卻並非運作台灣這個現代社會所需要的素養。台灣,需要的是「就事論事」,需要細察「倒底發生什麼事情」,需要的是「制度管理」,而非「以情緒埋葬管理」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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