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𝐌𝐢𝐧𝐢𝐦𝐮𝐦 𝐓𝐚𝐱)
基本精神:
高所得者仍可規避稅負,透過最低稅負制,負擔基本的所得稅負
🟢計入最低稅負制(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
❶海外所得
❷特定保險給付金
❸非現金捐贈
❹分離股利
❺未上市股票及私募基金所得
所以計算最低稅負制前先算出「基本所得額」因為它是最低稅負制的稅基
🔘基本所得額-670萬x20%=基本稅額
(綜所一般稅ᴠs.基本稅額,選大者繳納)
這邊我們將「海外所得」特別拉出來看,最低稅負制實施三年後,海外所得被納入了最低稅負制,那海外所得的範圍是?什麼資產是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範圍:
台灣及中國以外的國家,屬於「海外所得」,而香港和澳門雖然回歸中國,但仍屬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標的:
🔹外國股票
🔹境外ETF
🔹境外基金
🔹境內基金投資海外產生的配息
🔹海外債劵
🟢開始日期:
♦️最低稅負制:
2006年1月1日
♦️海外所得:
2009年1月1日納入最低稅負制
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迷思:我的海外所得沒有670萬,所以沒有最低稅負制問題
➡️正確說法為:我的「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的話,就沒有繳納基本稅額(最低稅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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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兩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稅收和死亡
-班傑明·富蘭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