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紅Joeman和網紅蕾菈爆出施用大麻疑雲,在台灣前年也有網紅Toyz販賣大麻菸彈遭逮捕並判刑,到底跟大麻扯上關係會惹上什麼麻煩呢?
【問大麻為何物】
大麻,是一種植物,可以從這種植物中萃取出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THC)、大麻二酚(cannabidiol , CBD)以及大麻酚(Cannabinol; CBN),其中少劑量的大麻二酚可做為抗癲癇的藥物,這個是經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認證的,但是台灣目前沒有核發相關藥證,所以在台灣即使是藥用的大麻也不合法;四氫大麻酚在施用後會產生幻覺,且具有成癮性,也是大家熟知的非藥用大麻的成分。
【大麻的成癮性】
基本上,不管是哪一種藥物成癮,都跟一種物質—多巴胺—脫不了關係,多巴胺是一種人體分泌的神經傳導物質,它只有在某些能夠刺激它產生的環境下分泌,通常是在快樂的狀態下分泌,而且分泌後,多巴胺會讓人更想接近快樂來源,每當人體多分泌一次多巴胺,人體會啟動自體保護機制,讓人在同樣的刺激下,反而多巴胺的分泌量減少了,需要更大、更強的刺激才會分泌與前一次刺激同等的多巴胺;簡單來說,吸毒會使人飄飄欲仙的感覺,這時候大腦就會分泌多巴胺,這樣身體就會因為多巴胺的作用,去記住吸毒後的感覺,也因為多巴胺,大腦就會想要「再來一次」,同時人體啟動了自體保護機制,會需要更大量的毒品才能產生與原本相同的感覺,這個過程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下去,就變成藥物成癮。
【跟大麻扯上關係的法律效果】
跟大麻扯上關係,在法律上會有什麼效果呢?這就要看大麻在我國被分類為第幾級毒品來定。我國的毒品危害條例將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個等級,其中大麻是在第2級(第一級毒品的刑度最重以此類推),所以跟大麻扯上關係,刑度基本上是跟與其他第2級毒品扯上關係一樣重。
【持有大麻】在持有大麻方面,量刑就會因為持有的量以及原因而有所不同。● 首先,只是單純持有,而且只持有20公克以內的量,是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持有超過20公克,將被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將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施用大麻】施用大麻方面,就要看是自己施用還是引誘別人施用,或是以非法的方式讓別人施用,刑度差很大;● 如果只是自己用,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需要接受勒戒。● 如果是引誘他人施用將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式,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有些人可能會問,如果是在大麻合法化的地方(如:荷蘭)施用,回來台灣會不會有問題,這就要回歸刑法了,雖然毒品罪的規定是在境外犯罪,回到國內還是可以處罰,但是「持有」和「施用」是例外不處罰的。
【販賣大麻】
販賣毒品在世界多數國家是犯罪,也就是萬國公罪,在我國也不例外,來看看會有什麼樣的下場吧!販賣第二級毒品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運輸大麻】
運輸毒品也是萬國公罪,在我國也不例外,下場跟販賣其實是差不多的,也是一樣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法院判決的見解就運輸是採取從寬定義,從甲地運送到乙地就構成,不管是國跟國間,或是國內把毒品運輸到別的縣市,都包含在內。另外,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如:荷蘭)持有大麻,然後帶回國,這樣一樣符合運輸大麻的要件。
【結論】
大麻即使在部分國家合法化,也不代表在國內就是可以合法施用或持有,還是有違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