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際互動都是交易行為,更精確得說,是一種投資。人們付出什麼,然後期待得到相對應的回報。
不存在,付出卻不期待獲得回報,只說明回報在行動時、或行動之前就實現了。
值得注意的是:社交行動並非都服務於建立、維繫或修正人際關係;有些社交行為只不過是追求別種目的所導致的附帶結果,雖然也能影響人際關係,卻不是圖謀他人所能提供的情緒價值或物質價值。
舉例來說:有時人們會不求回報地幫助他人,因為他們覺得"應該"這麼做。這種時候,他們所交易地對象就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信仰。他們不在乎是否有從別人身上收穫回報,因為他們的行動本身就是最好的回報了。
(人或多或少都會有信仰,所謂的信仰就是能回答「我是什麼?、我該怎麼做?、我能期待什麼?」的信念。)
再舉一個例子:有時候我們願意在一段關係中付出的比對方還要多,因為認定了對方是"值得"的。
會這樣的原因就如同前一個例子,是一種信仰的實踐,但之間又有點細微的差異。
前者的思考方式會是:他們有需要,他們的需要應該被滿足。;
而後者的思考方式會是:他是"值得"付出的人,他的需要由我來滿足。
後者會有更具體的標的物,且給予者最好要是自己。
我們「待人以誠,感人以德,交人以善」,是因為希望受到同樣的對待。
對愛人會交易資產、時間、情感、保障、性...。
對外人會交易人情、影響力、形象...。
我們看過太多次朋友背叛、夫妻離異、親子斷絕關係的戲碼,因為世上所有愛都是有條件的愛
。但我們不該對這件事感到絕望,因為這同時也意味著"不愛"必然也是有理由的,我們有機會找出這些理由,讓自己變的更好,而非僅只能埋怨命運。
「人性本惡」,但這種惡不是指透過折磨他人得到快樂,而是把自己的利益擺在第一位。因為自私,所以人們才會創造出能保護自己、被稱為"善"的規則。而本於信任的交易是一種讓資源重新分配,以成全彼此切身所需的美好社會機制。
"交易"是人無法超越的侷限,因為人的本質就是不圓滿、飢渴、貪婪的。也就只有神才可能無條件的去愛吧。
In God there is no hunger that needs to be filled, only plenteousness that desires to give. — C. S. Lewis
(交易的定義應該要是:人與人之間的互惠資源交換。但如果過按照這個定義講下去的話,「人際關係的本質是交易」這個命題就無法成立了,一定要把"交易"改"投資"。但我比較喜歡交易這個詞,因為聽起來比較有傳統、歷久不衰的感覺,而且,交易本於信任,而投資本於風險計算,這樣看來"交易"也更有人情味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