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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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概要 當事人某甲因提供帳戶供詐欺集團,遭詐欺集團利用該帳戶收取被害人遭騙款項,經檢警通知涉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等罪名。 只是提供帳戶給別人,也會涉及詐欺罪和洗錢罪嗎? 沒錯!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101號刑事判決 「如提供金融帳戶之行為人主觀上認識該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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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可疑電話或訊息,先打165求證 近幾年詐騙猖獗,詐騙手法層出不窮,當人在緊張、焦慮之下,通常無法冷靜判斷,詐騙手法還越來越縝密,此時很容易就落入詐騙集團的陷阱中,造成財物損失,而這種情形下,錢通常是很難全部要回來了QQ。因此,切記只要提到錢、需要匯款的、點進去某些不明連結等,不論什麼理由,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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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E王牌交易所: 於2018年成立,台灣內前三大交易所,以入手門檻低、24小時可交易、完成金管會洗錢防制法令聲明為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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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才國旅 ,窮的都出國玩」除了凸顯臺灣國旅發展的困境外,更說明臺灣人愛出國的消費特性。本篇法洛威將告訴您,出國之前除了瞭解當地天氣及特產等資訊外,也請瞭解入出境臺灣攜帶現金、珠寶及有價證券的金額限制,以杜絕攜帶過多資金被海關沒收的風險。 入出境臺灣現金攜帶限制的金額及法律效果 根據洗錢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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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被騙去作人頭帳戶時,必須不斷舉證自己的清白,並尋求律師幫忙,以及積極參與訴訟過程並提供證據。此外,被害人在偵查中建議出庭,以增加被告被起訴的機率。針對人頭帳戶的追回款項策略,應當報案凍結人頭帳戶,讓詐騙集團不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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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現行詐騙案猖獗,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洗錢,為杜絕人頭帳戶的流通,洗錢防制法於2023年6月時修正,增訂第15-2條規定,對隨意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者,由縣市政府警察機關先裁處告誡。 是否就代表提供人頭帳戶不再有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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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網看到虛擬貨幣代購兼職的廣告,透過廣告找到了一間公司,那間公司的人員告訴A去銀行設定約定帳戶還有提供帳戶密碼給公司,方便公司操作代購虛擬貨幣,每個月可以領到7萬元的收入,A於是就依照公司指示操做。 結果,A一毛錢也沒拿到。這間公司的人員其實是詐騙集團假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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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自從,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2條增訂立法後,開始有二審法院見解認為,「提供帳戶罪」與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競合下,提供帳戶罪實際上已形同具文。究竟,該二審法院為何如此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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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日去ATM提款機領款,卻發現無法提款,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告知甲的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甲該怎麼做才能解除警示帳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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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業生涯中,被問過好幾次:「我之前因為想打工被騙而提供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這樣會犯什麼罪?   在執業生涯中,時常會遇到一些被詐騙集團騙,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詢問:「被騙提供人頭帳戶會有什麼刑責?」、「可不可以主張無罪?」面對這些問題,我總是先耐心的教導他可能涉犯的刑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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