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詐騙?洗錢防制法修法後提供人頭帳戶沒有刑事責任?

更新於 2024/11/2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前言

因現行詐騙案猖獗,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洗錢,為杜絕人頭帳戶的流通,洗錢防制法於2023年6月時修正,增訂第15-2條規定,對隨意提供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者,由縣市政府警察機關先裁處告誡。

但若五年內再犯,又或是約定或收受對價,以及交付、提供的金融帳戶達三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對於違反規定者,其帳戶功能和欲開設新帳戶,在期間內都會受到限制。

裁處告誡是什麼?

裁處告誡是一種行政罰。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警告,要你以後不可以再犯相同錯誤,並非屬於刑罰。

修法後提供人頭帳戶沒有刑事責任?

或有誤解認為,依修法後之規定,提供人頭帳戶要先裁處告誡,並沒有刑事責任。但此為錯誤見解,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的增訂,是將提供人頭帳戶之行為獨立成罪,在五年內再犯、約定或收受對價,以及交付、提供的金融帳戶達三個以上者,皆有刑事責任,而未有先裁處告誡之適用。

此外,實務見解認為,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的增訂,屬於獨立於一般及特殊洗錢罪的截堵性處罰規定,與行為人是否構成一般及特殊洗錢罪之判斷不生影響。故如行為人提供人頭帳戶給他人使用行為,同時構成一般洗錢罪或特殊洗錢罪之幫助犯,仍可論罪。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台上字第4261號。

在找律師推薦嗎?這裡會告訴你律師如何收費、如何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律師,以及免費法律諮詢的陷阱。法律充斥於生活之中,舉凡公寓大廈管理、不動產、詐騙、毒品、離婚、繼承、保險、債務、車禍、智慧財產等等。用白話的文字和小故事,搭配法院實務見解,讓你用喝一杯咖啡的時間,學習到實用的法律知識。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A上網看到虛擬貨幣代購兼職的廣告,透過廣告找到了一間公司,那間公司的人員告訴A去銀行設定約定帳戶還有提供帳戶密碼給公司,方便公司操作代購虛擬貨幣,每個月可以領到7萬元的收入,A於是就依照公司指示操做。 結果,A一毛錢也沒拿到。這間公司的人員其實是詐騙集團假扮.....
甲某日去ATM提款機領款,卻發現無法提款,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告知甲的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甲該怎麼做才能解除警示帳戶呢?
甲遭警方查獲參與詐騙組織作為成員擔任車手,並移送至地檢署偵辦,但甲在調查時否認說有參與詐騙集團的犯罪組織,說其僅是上網應徵提款工作,其只知道其他員工的綽號不認識他們,也對他們的工作內容不清楚,甲是否得以此作為無罪的抗辯理由呢?
違法吸金犯罪在台灣層出不窮,受害者眾多,然而違法吸金的公司中的所有任職人員,是否都要負法律責任呢? 本篇文章會涉及到銀行法和些許法律用語,但出發點是考量違法吸金罪往往涉案當事人眾多且金額龐大,不該將每個公司員工的法律責任等而視知,也有無辜之人,他們的權利自當受到保障,所以特別撰擬此文。
A上網看到虛擬貨幣代購兼職的廣告,透過廣告找到了一間公司,那間公司的人員告訴A去銀行設定約定帳戶還有提供帳戶密碼給公司,方便公司操作代購虛擬貨幣,每個月可以領到7萬元的收入,A於是就依照公司指示操做。 結果,A一毛錢也沒拿到。這間公司的人員其實是詐騙集團假扮.....
甲某日去ATM提款機領款,卻發現無法提款,打電話詢問銀行,銀行告知甲的金融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甲該怎麼做才能解除警示帳戶呢?
甲遭警方查獲參與詐騙組織作為成員擔任車手,並移送至地檢署偵辦,但甲在調查時否認說有參與詐騙集團的犯罪組織,說其僅是上網應徵提款工作,其只知道其他員工的綽號不認識他們,也對他們的工作內容不清楚,甲是否得以此作為無罪的抗辯理由呢?
違法吸金犯罪在台灣層出不窮,受害者眾多,然而違法吸金的公司中的所有任職人員,是否都要負法律責任呢? 本篇文章會涉及到銀行法和些許法律用語,但出發點是考量違法吸金罪往往涉案當事人眾多且金額龐大,不該將每個公司員工的法律責任等而視知,也有無辜之人,他們的權利自當受到保障,所以特別撰擬此文。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這是一篇介紹如何避免受到假研討會詐騙的文章,提供了幾個實用方法,包括查詢會議歷史和主辦單位、檢查學術價值、避免高額費用、檢查學術委員會以及確認審稿流程等。文章警惕讀者謹慎研究和多方驗證,避免因為急著滿足學校的點數和發表要求而受騙。
Thumbnail
IG 和臉書好友突然私訊你請求幫助,點擊連結後沒想到竟導致自己 LINE 帳號被盜用。小心近期大量民眾 IG 被盜,瘋狂向好友發送「限時秒殺,幫忙砍價格」和「幫忙輔助驗證」的訊息。注意!就算是好友傳的連結也不要輕易相信,背後可能是詐騙集團。
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犯罪集團為了掩飾詐得的犯罪所得,利用不知情人的帳戶,也就是俗稱的「人頭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最近我們律所接到了越來越多關於三方詐欺的案件,您或許會問,什麼是三方詐欺呢?該如何保護自己?要留存哪些證據呢?本篇文章將透過具體案例,揭露詐騙集團的狡詐手段!
Thumbnail
g一些可以幫助感性腦避免被虛擬貨幣、NFT 詐騙的具體建議: g避免虛擬貨幣、NFT 詐騙的三大守則 幸福課程 幸福教練黃老師 潮資訊媒體 社群編輯 虛擬貨幣和 NFT 的熱潮吸引了許多投資者, 但也為詐騙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以下是一些可以幫助妳避免被詐騙的具體建議: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自從,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2條增訂立法後,開始有二審法院見解認為,「提供帳戶罪」與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競合下,提供帳戶罪實際上已形同具文。究竟,該二審法院為何如此認為?
新聞時常看到「某人租借帳戶給詐騙集團」、「線上借錢不用任何審核,只需要帳戶、卡片」、「借帳戶每月領7萬」、「辦門號換現金」、「網路徵才只要給帳戶即可」、「網拍小幫手」等等的話術,聰明的你一定會想:「誰會被這種話術騙?」然而這種老掉牙的戲碼終究一直無限輪迴,因此,這些人的命運會是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17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XXX(越南籍、中文名高氏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45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XXX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則案例雖同因誤信網路徵才陷阱,而提交個人金融帳戶資訊、密碼、提款卡予詐騙集團,誤入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的幫助詐欺罪嫌疑,但因爲健康狀況有身心障礙之情形,最終在本所律師的協助下獲致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這是一篇介紹如何避免受到假研討會詐騙的文章,提供了幾個實用方法,包括查詢會議歷史和主辦單位、檢查學術價值、避免高額費用、檢查學術委員會以及確認審稿流程等。文章警惕讀者謹慎研究和多方驗證,避免因為急著滿足學校的點數和發表要求而受騙。
Thumbnail
IG 和臉書好友突然私訊你請求幫助,點擊連結後沒想到竟導致自己 LINE 帳號被盜用。小心近期大量民眾 IG 被盜,瘋狂向好友發送「限時秒殺,幫忙砍價格」和「幫忙輔助驗證」的訊息。注意!就算是好友傳的連結也不要輕易相信,背後可能是詐騙集團。
台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為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眾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眾遭騙。 犯罪集團為了掩飾詐得的犯罪所得,利用不知情人的帳戶,也就是俗稱的「人頭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最近我們律所接到了越來越多關於三方詐欺的案件,您或許會問,什麼是三方詐欺呢?該如何保護自己?要留存哪些證據呢?本篇文章將透過具體案例,揭露詐騙集團的狡詐手段!
Thumbnail
g一些可以幫助感性腦避免被虛擬貨幣、NFT 詐騙的具體建議: g避免虛擬貨幣、NFT 詐騙的三大守則 幸福課程 幸福教練黃老師 潮資訊媒體 社群編輯 虛擬貨幣和 NFT 的熱潮吸引了許多投資者, 但也為詐騙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以下是一些可以幫助妳避免被詐騙的具體建議: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自從,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2條增訂立法後,開始有二審法院見解認為,「提供帳戶罪」與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競合下,提供帳戶罪實際上已形同具文。究竟,該二審法院為何如此認為?
新聞時常看到「某人租借帳戶給詐騙集團」、「線上借錢不用任何審核,只需要帳戶、卡片」、「借帳戶每月領7萬」、「辦門號換現金」、「網路徵才只要給帳戶即可」、「網拍小幫手」等等的話術,聰明的你一定會想:「誰會被這種話術騙?」然而這種老掉牙的戲碼終究一直無限輪迴,因此,這些人的命運會是如何?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桃簡字第17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XXX(越南籍、中文名高氏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45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XXX 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肆拾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則案例雖同因誤信網路徵才陷阱,而提交個人金融帳戶資訊、密碼、提款卡予詐騙集團,誤入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的幫助詐欺罪嫌疑,但因爲健康狀況有身心障礙之情形,最終在本所律師的協助下獲致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