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捌、公益信託(8/8)本篇文章整理了公益信託法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公益信託的定義、成立程序、受託人的義務和處罰、信託監察人角色等內容。公益信託是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信託,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信託法:參、信託財產(3/8)本文旨在探討信託財產的意義、要件和特性,並闡述信託財產管理方法的變更。透過對信託的概念、關係的發生和消滅以及相關人的職責等內容的解析,來分析信託制度在臺灣的運作情形。 不存在的所有權如何信託:〈信託法〉與第八章「公益信託」這的確是疑義:法律上不存在的財產權,如何信託?特別是委託人人在國外。
第 1 條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第 2 條
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