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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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18.11.30制定公布) Ⅰ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4條(物權之消滅原因(三):拋棄)(98.01.23修正公布) Ⅰ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Ⅱ前項拋棄,第三人有以該物權為標的物之其他物權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8條(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8條之1(動產所有權之特別取得時效)(98.01.23增訂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01條(善意受讓)(18.11.30制定公布) 動產之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之保護者,縱讓與人無移轉所有權之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802條(無主物之先占)(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理由: 原規定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08條(埋藏物之發現及歸屬)(18.11.30制定公布) 發見埋藏物而占有者,取得其所有權。但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11條(不動產之附合)(18.11.30制定公布)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0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12條(動產之附合)(18.11.30制定公布) Ⅰ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801~81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13條(動產之混合)(18.11.30制定公布)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