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含有「檔案法」共 1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2004/2/1 總統不必也不宜在行使公投法十七條大權前,將情報和評估巨細靡遺公諸國人。但此種作為召喚「總意志」理由的報告,必須是存在而且堅實的,應依據檔案法嚴予保存,以供日後國會、司法部門調查,國人追究乃至歷史公斷。總統也理應在發動此種公投時,向國會與全民扼要簡報各種對策的後果,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