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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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2條(用水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8條(刪除)(99.02.03 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為配合本法條文第767第2項增列準用規定,本條爰予刪除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18.11.30制定公布) 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3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18.11.30制定公布)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298條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3條之1(共同占有人之自力救濟及物上請求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得就占有物之全部,行使第九百六十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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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所有權在所有物權中是最基礎且重要的概念,而所有權是日常生活中必須使用到的法律概念,因為人們對於物之利用的需求,從取得所有權到占有標的物,而後移轉給他人或設定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不論是在買賣、借貸、租賃等情況,都與所有權的作用有關係。對於所有權的認識至為基礎且重要,也是後續展開與其他物權的關鍵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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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這篇大法庭所作出的裁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1153 號)前,有些土地法相關的知識可能要先補充一下,才有辦法進一步了解對於浮覆地的回復請求權、物上請求權到底在講什麼。又關於浮覆地的物上請求權,有無消滅時效的適用,實務上歷來見解不一,有認為有適用消滅時效,亦有認為沒有消滅時效,直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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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的領域中,最核心的價值就在於「你有法律依據向對方請求一定金錢、物品的給付、要求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法官都會問原告:「請問原吿在本件訴訟的請求權基礎為何?」作為訴訟的開場白。因為「請求權基礎」是在訴訟中首要必須要釐清的重點,也是訴訟進行的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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