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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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品質」不再等於「已合規」,當自願性碳信用也不能再被任意包裝成抵換成果,ICVCM 與 VCMI 正在替自願性碳市場建立一套過渡期秩序:一套守住品質底線,也守住宣告邊界的市場規則。 本文採較貼近國際碳市場原義的譯法,將 ICVCM 譯為 「自願性碳市場完整性理事會」,將 VC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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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衣索比亞森林碳交易框架為切入點,延伸比較柬埔寨、印尼與巴西等南方國家的主權化趨勢,並回頭檢視台灣一級市場在制度過渡期下的灰色套利與吸金亂象。  前言 最近看到衣索比亞媒體報導,說該國已建立森林碳交易法律框架,開始對森林碳信用的生成、查驗與移轉設下明確規則。這消息若只當成「又多一個新興碳市場
我看到市場上最常見、也最容易誤導人的一種說法,就是把「上鏈」講成「合法化或合規化」,再把「Token 化」講成「碳信用(權)化」。尤其一談到印尼這類正在快速建立國家碳帳本、國家授權與國際對接框架的市場,很多人更喜歡把技術包裝成制度,把平台包裝成法遵,把尚未成熟的環境成果包裝成現在就能交易的數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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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多年,全球自願性碳市場曾經相信一件事:只要在一塊森林邊界內建立保護機制、算出一套基準線、找第三方查驗,再交由民間標準發行 credit,森林碳就能成為可交易、可宣稱、可抵換的國際資產。這套邏輯曾經撐起龐大的專案型 REDD+ 市場,也養出一整批開發商、顧問、標準機構與買方企業。但今天回頭看,問
近年來,新加坡在碳市場上的布局,已逐漸從單純的交易平台思維,擴展為一套結合法制、雙邊合作、碳稅制度、金融服務與數位資產基礎設施的整體戰略。若從官方政策文本來看,新加坡希望發展的不只是碳信用交易,而是更完整的 carbon services and trading hub。這項定位已被納入其國家永續轉
台灣不是沒有碳市場。台灣現在真正長出來的,更像是一個幻影市場:市場裡有商品、有序號、有平台、有簡報、有漂亮的 ESG 話術,但最關鍵的那件事——這筆國外信用到底能不能支撐「抵換」或「碳中和」主張——卻常常被故意講得模糊。環境部與氣候變遷署對此其實講得很白:目前交易的是**「非屬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之國
最近,碳市場最容易被誤讀的一件事,就是泰國與新加坡在《巴黎協定》第 6.2 條下建立的雙邊 ITMOs 機制。很多人一看到雙方公布了 40 個 carbon crediting programmes 與 methodologies 的 eligible list,就立刻腦補成一句市場老話術:Ve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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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是我過去曾參與過的第二個 NbS 碳信用專案國家。我對越南的第一印象,從來不是「市場很熱」或「故事很好講」,而是兩個字:不易。這不是一個讓私人開發商拿著方法學、帶著顧問團隊,就能輕鬆進場圈地、談社區、包裝專案的地方。越南的土地治理、資源治理與行政體系,本質上高度國家導向,私人
歷史一刻:CDR 合規化的第一天 台灣時間 2026 年 2 月 25 日,全球碳市場的底層邏輯與遊戲規則徹底翻頁。當許多人還在談論傳統綠電或造林的「抵換(Offset)」時,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旗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Article 6.4)監督機構的最新決議於今日正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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