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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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2條(物權之消滅原因(一):所有權與其它物權混同)(18.11.30制定公布) 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權能)(18.11.30制定公布)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理由: 查民律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66條(所有人之收益權)(18.11.30制定公布) 物之成分及其天然孳息,於分離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屬於其物之所有人。 理由: 謹按除法律另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之保護:物上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69條(不動產所有權之一般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一節 通則(§765~77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0條(不動產所有權之特別取得時效)98.01.23修正公布)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4條(鄰地損害之防免)(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 理由: 按工業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5條(自然流水之排水權及承水義務)(98.01.23修正公布) Ⅰ土地所有人不得妨阻由鄰地自然流至之水。 Ⅱ自然流至之水為鄰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76條(蓄水等工作物破潰阻塞之修繕疏通或預防)(18.11.30制定公布) 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7條(使雨水或其它液體直注相鄰不動產之禁止)(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