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盜圖怎麼提告

2020/04/0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2021年7月12日更新:我剛剛看了一下,這篇文章上萬點閱,點讚跟回饋卻很低,可能沒寫好吧。我稍微簡化些,如果有幫助請告訴我)
上周有一個朋友問我,大意是她的ig被盜圖了。對方盜用她的網美照,去從事一些不法用途。側面了解可能是線上賭博吧。問我怎麼辦?
我說,找保二總隊啊。
她回答我:可是她不知道對方的真實身份是誰耶,警察會不會不受理。
我聽了覺得好笑,就回覆她:
所以妳在路上被搶劫了,妳不知道搶匪是誰,就不報案了嗎?
我後來想想,其實這不是合適的回答。
可能我最在意的,是我都已經給對方「保二總隊」這個關鍵字了,對方還不自己先google一下。

但是這也不能怪人家,「會用google查資料」這件事,本身就是一項專業。
我沒有開玩笑,因為當你開始查資料之後,就會發現查資料這件事沒那麼容易

你知道被盜圖了,要上哪裡報案嗎?

我們講最簡單的,請問你發現你的網站被盜圖了,你要去哪裡報案?
你當然可以直接去你家附近派出所報案、提出告訴,完全沒有問題,不一定要找遠的要命的保二總隊啦。報案時,要警察給你三聯單確保他真的有受理,並製作告訴筆錄(不能只是報案喔)。

如果警察跟你說不受理這類案件,要你去找別的機關,請直接轉頭回家,打開電腦上網,搜尋 #各分局的督察組,檢舉他違法吃案,千萬給他不要客氣!!!!!!
這篇fb貼文,刊登在2018年1月22日。

哇!檢察官說報案可以找派出所耶,一定是正確答案吧?

是嗎?

如果你再搜尋一下,可能會看到一個2019年1月30日的新聞,標題:
被盜照辣模:不是第一次被吃案!
新聞內容是:
有一個黃小姐,照片疑似遭應召站盜用。她說不是第一次遇到吃案了,他之前去住家附近的台南市警四分局派出所報案,沒想到卻被老警察訕笑吃案,讓她感覺很不好。
這次照片疑似遭應召業者盜用,她找了比較大間的警察局報案,以為大派出所不會馬虎,結果還是被吃案,覺得很無助。
她就是不知道怎辦才找警察,也很懷疑難道只要在網路上的案子警方都如此無能嗎?
我的建議是,
檢察官教你怎麼找警察。他的答案是「檢察官的視角」。
如果你不是檢察官,
你怎麼會相信派出所面對一個檢察官,跟面對你來報案,會用同樣的態度啊?請問你哪位?
能夠在派出所大聲說出「啊我們就照規矩走啊」的人,總該是一位長官吧?
所以「吃案」這個問題你應該問誰?我會建議你看另一篇新聞:
刊登日期2019年1月30日,新聞標題:被警察吃案嗎? 警方告訴你該怎麼辦
講得簡單點,
如果你跟我一樣不是個長官,我會建議你直接在派出所,拿起手機撥打110。
你在派出所可能被警察翻白眼或調侃,感覺吃虧;
可是至少會讓這位警察,從吃案, 變成吃鱉。

怎麼搜集證據

好。然後你報案要帶著什麼?證據。
怎麼搜集證據?關鍵字「網路盜圖 流程」,就可以看到這多部落客的經驗分享,圖文並茂。
例如:
在這些教學中,我很喜歡其中一句話:在得知被盜圖的24小時裡,馬上就跟盜圖者聯絡是99%的創作者都會犯的錯誤,而且是非常致命的錯誤。

第一時間當然是截圖啊!怎麼可能是先聯繫對方。
對方收到通知,將圖片下架了,你如果還沒截好圖,是要告什麼?

我還真遇過有人到這個時候才跑去問律師怎麼辦?
你覺得律師會時光倒轉嗎?將已經刪除的檔案復原,讓你重新保留證據?
說到律師,其實也有律師寫過文章,教學網路盜圖的程序。
fb粉專「律師談吉它」,【網路賣家必看!打擊盜仿兩大手段!】

另外有一個蒐集證據的辦法,叫「比較文件」。

意思是對方不但盜圖,還盜文。
但是有隨意改寫了幾個字。這時候將你的原始文件,跟對方的「創作」,放到word作「比較文件」或「文件比對」 ,對方刪了哪幾段、改了幾個字,完全一清二楚。

可以先想一下,求償的金額。

照片是一張一張計算的。例如我看過有部落客分享經驗
兩三張圖片,內容都是手機配件,盜圖後被用在網購平台。
  1. 私下和解的賠償金額大概在3萬元至3萬5千元;
  2. 出庭後再和解,賠償金額到8萬5千元。
  3. 當然你自己的時間成本,也是要考量進去的。

有法院判決的案例嗎?

因為大部分的盜圖事件,都是和解作結案。
所以真正形成法院判決書的案件,其實不多。
最後我們來分享一個故事,是近期,少數因為盜圖作成許多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故事:「小雞麵盜圖之亂
我們先談一個新聞:刊登日期2019年10月11日,新聞標題:
小雞麵盜圖之亂3年600人挨告 業者:自己拍就沒事!

故事大意是,
韓國小雞麵近年在台走紅,不少網拍賣家網路上隨手抓照賣麵,結果錢沒賺到反先挨告。
3年來,持有照片著作權的全球威誠國際公司,在全台各地檢署提告近600件,多數都是盜圖小雞麵,引發議論。
對此,提告方「全球威誠」公司駁斥外界質疑藉此賺錢說法,強調重點是賣家「自己拍就沒事」。
但知名部落客「巴毛」、 律師陳宇安認為,業者開價索取高額和解金不合理,企圖以刑逼民太過份,因此跳出來成立自救會,義務提供賣家法律諮詢和協助處理和解事宜。
從新聞中可以看到,圖片權利方「全球威成」公司求償多半是10萬。
這位陳宇安律師,或者稱巴毛律師,她的意見是:
我要先強調,網拍用別人的照片是違法的行為,做錯事就要承擔,不是賣家違法我還要幫他們,而是賠償有個限度,1張照片開價5萬、2張10萬,對於不起訴的案件再議、交付審判,讓賣家困在刑事程序裡,藉此要求和解金,太過分了。
請問你看到這裡,是覺得權利方獅子大開口,還是賣家得到懲罰呢?
歡迎回饋想法讓我知道喔🙌
我的ig: wang.d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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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明
    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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