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能源委員會是加州規劃能源發展的重要組織,這個組資的任務,是透過立法與政策,推動再生能源與經濟發展,並提升生活品質。加州2012年之後,可再生能源成長穩定,如今風能佔可再生能源之31%,太陽能佔36%,加州能源委員會的各項規劃措施,可以說是居功厥偉。 加州能源委員會的發展策略目標有八大項:能源政策、資訊資源、研發、發電廠規劃、制定建築物及家電的能源效率標準、交通領域、支持可再生能源,以及精進管理。這個組織架構與一般政府科層式的架構相當的不同,是一種集成式的架構,而其下許多單位辦公室,在各種不同議題,經常是同屬於兩三個辦公室會一起合作解決。 加州另一個重要的推動綠能的組織是加州空氣委員會(ARB),能源委員會與空氣委員會都善用規劃利用市場力量的方式,來加速推動許多原本由政府進行會耗時並耗費大量預算的任務。 讓污染者補貼改善污染者 加州根據其環境品質法,連結汙染者與改善汙染者,用以限制對空氣品質有不良影響的企業,而獎勵改善空氣品質的企業,具體的作法是直接以造成空污者課以額外費用為財源,去分配給欲獎勵的對象,這種做法的好處是政府負擔小,初期綠能市場小時效果大,晚期綠能市場大時不需補貼,獎勵也會自動減少。 例如,以內燃機汽車課徵燃油稅,來補貼電動車,以點值分配,初期內燃機汽車佔絕大多數,電動車量少,分配下來單一車主可得到極高額度的獎勵,因而在市場發展前期產生巨大誘因推動市場,但若到了未來電動車普及的時候,內燃機汽車已經相當少,電動車卻很多,此時平均下來獎勵就聊勝於無,但是,當時產業已經進入規模量產,原本就不在需要太多獎勵,獎勵在這樣的機制下可自然退場。 相對的,當前台灣政府採用的各種補貼政策,往往在初期獎勵不足,無力推動市場,到後期卻又數量太大,造成政府財政嚴重負擔。台灣目前採行點值制度的領域,卻是健保,而且是反過來以壓榨必須培養的醫護資源,來補貼大量的民眾,作法相反,所以產生嚴重問題。 加州的各種補貼方案,申請時採「無罪推定」,要求廠商誠實揭露,並且相信其清白,如此一來可大幅減少行政上的障礙,但是,若廠商被抓到說謊,之後就進行加重調查,廠商為了保有「無罪推定」的方便,所以也不會任意造假,因為若事事都要經行政調查,曠日廢時,就不用做生意了。 台灣則相反,對企業都採取「有罪推定」,企業要耗費大量力氣自證其無罪,但有心為惡的廠商在過程中造假政府也看不出來,結果對正當企業造成嚴重妨礙,對黑心企業莫可奈何,屢為社會詬病。台灣未來在思考任何獎勵措施時,恐怕都必須思考這個自己的經驗教訓。 特別感謝中經院的Matt研究員,以及參與台灣世代智庫舉辦的第十次能源論壇的產、官、學、媒體、民眾,大家一起分享資訊,給予這篇文章提供之資料、看法。 封面圖片:Solar on Covina Walmart@flickr 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