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逃犯條例大遊行有大批市民參與,除了是條例本身「惹火」,還因為佔中案的判決。
所有在香港的人有機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在中國的司法機構受中國法律制裁。
第一,中國法院的審判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許多港人有疑問。
第二,中共會否利用此一條例嚴打在香港的異見分子?陳日君說得好:「佢唔駛有真嘅證據,佢可以作假證據,香港政府都要隨時交人。」不只什麼本土派、港獨分子,富商李嘉誠不是曾被大陸媒體連續發文攻擊嗎?所謂「別讓李嘉誠跑了」。條例修訂後,港人動輒被中共猜疑,似乎就已經距離秦城不遠。
第三,條例的追溯力問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逃犯條例》修訂難以做到既往不咎,必須追究過往罪行」。好了,97 前偷渡來港者會否被引渡?之前在大陸投資失敗欠債,匿於香港令事件不了了的人,又會否被引渡?
連建制派田北辰亦憂慮《逃犯條例》錯殺港商:「那時候稅務不清楚,今天交稅都不知是否完全交了,內地有很多稅務又經常更改,有時候是無妄之災,又不是經常知道」,建議政府考慮不納入商業罪案。林健鋒則表示,憂慮條例修訂會令不少港人在做生意時怕誤墮法網。
條例「惹火」,燒到商家身上,理應暫緩修訂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便建議不應急於修例)。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卻說:「反對聲音都是政治口號,不理解移交疑犯是什麽東西,所提出的憂慮都是法例已經保障了,一些沒說服力的民意是不具代表性的」、「即使今日遊行人數多,政府亦不應讓步」。竊以為那傲慢自大為本身已高企的遊行人數火上添油。
另外,有遊行人士表示:「佔中案判決唔係好合理啦,和平佔中,有咩理由判佢哋有刑?如果講煽惑,就梗係 831 煽惑啦!」部份遊行人士或許為了聲援獄中的戴耀廷、陳健民等而參與遊行。"We'll be back" 的承諾,黃之鋒是不是要帶領聲援群眾一起兌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