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台中市政府傳出有議員,推著八十七歲的老婦,硬闖市長辦公室,稱這位老人家「沒有飯吃、晚上沒有地方住」,要求馬上處理。後經台中市社會局緊急辦理安置之後,最終是送至某長照機構居住。
對於在社政基層單位的社工來說,這類事件大概是日常的一部份,就是最痛恨的所謂「陳情案」或「議員交辦案」。如果真的是公部門體制疏失、漏接的案子也罷,但這類案件經常是要逾越現有法規和專業判斷,憑著民代自身之好惡或某種世俗觀點,就要社政單位「處理」,而且還要「馬上辦」、「特急件」、「優先處理」。
體制當然不是萬能,也並非不會漏接,也不能動輒逾越法規或專業判斷,只是滿足陳情者或民代的片面要求。這類案件最常見的,就是現金給付類的福利措施,明明嚴重不符資格,卻硬是要社政單位放行。總之,基層社政人員得花更多時間、精力去「鑽法律漏洞」,放下其他更需要幫助者的服務。因為民代得罪不起,而陳情者中也有社政人員俗稱的「VIP」、「女王」,可以天天到各縣市政府鬧個沒完,不遂己願便到處申訴,弄的社政單位不堪其擾,除了折損、浪費資源,也是讓許多基層社政人員頻繁異動、離職的殺手之一。
回到事件本身,從媒體報導所透露的資訊,讓人懷疑議員到底是真心要幫助老人家?還是為了作秀?前述交辦案或陳情案,就算有逾越法規的狀況,極少鬧到媒體上。而引發這次事件的市議員,看樣子是刻意招來媒體,否則怎麼會在事件發生的當時,就這麼多媒體來拍攝,且馬上就發出那麼多即時新聞?從新聞影像中看得出來,當事人也不希望議員用拍打市長室大門這樣的手段,去解決自己的問題,讓當事人如此在媒體不堪地公開曝光,大概是大學社工系一年級學生都知道違反倫理的行為。
老人家當然需要幫助,但是否只有走緊急安置一條路?長照服務形式很多,從媒體報導的資訊中,當事人希望住到安置機構,但各類住宿機構有其服務的規則要遵守,老人家是否真的能適應?任何的社會福利資源都得來不易,如果今天挪用給了非迫切需要的人,那麼真正需要的人不就是被扔到一邊去了?
總而言之,要幫助一個人,方法和手段很多,政府體制也不是不能被檢討,但是用這種作秀、醜化社政單位的方式,絕對幫助不了任何人,只是增加民代的曝光度而已,最後,還是要被醜化的基層社政人員出來收拾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