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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別人的「家務事」合理化體罰,六年後會後悔~從童星于卉喬事件談起

2019/05/26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童星于卉喬的家務事,這幾天沸沸湯湯。基於保護兒童(維基百科說她2007.7.4出生,現在還不滿12歲),這裡不想對那些只有媒體講法的事情再去揣測,以免讓當事人受到二度傷害,不妨談談一些已經「眾所周知」的客觀事實,少講小朋友的事,多談一些跟大人有關的。
很多人會知道這對父女,是六年前的體罰事件。喬爸因為女兒學習烏克麗麗態度不佳而「折斷了琴,狠狠地打了她屁股」(這是喬爸在粉絲頁上的說法,原文似乎已刪,從媒體報導佐證應該無誤),還把事情po到粉絲頁上公諸於事。當時討論的焦點,很大一部份都在「體罰行不行」,還看得到不少網友去粉絲頁下面力挺,甚至還有幾萬人去按贊,留言說現在就是因為都不能體罰,才讓社會這麼亂,喬爸我挺你....等等。
現在回想起來實在匪夷所思,體罰或許還沒什麼,但把事情放到網路上,有點要「公審」女兒並且毫不覺得有錯,可就罕見了。或許因為當時臉書還不像現在這麼普遍,也可能當事人還只是個不算火熱的「網紅」,所以事情也只燒到一點熱度而已。
現在去人家粉絲頁狂熱指責他無情的網友,恐怕也有不少六年前熱情支持喬爸體罰女兒,如果六年前輿論就有相當的指責聲量,或者至少不要那麼多人支持,是不是他會在親子互動態度上會審慎、收斂一點?而不是弄到現在有點滿城風雨、不可收拾,也讓孩子無辜波及。況且,四年前父母在爭監護權的時候,網路上已經又論戰一次了。
政府或公權力要介入家庭,例如兒童、婚姻虐待事件的防治,常常被一種世俗的聲音所指責,就「清官難斷家務事」、「別人的家務事不要管」、「法不入家門」等等,就是家務事只能家庭內解決,法律不應該干涉,我當然不支持這種概念,但如果不要去談別人家務事,是一種「真理」或者原則,那實在也不應該熱情的跑去支持人家爸爸可以揍女兒,因為,那畢竟是「人家的家務事」不是嗎?就算他體罰女兒有理,不代表任何人都有理,跟什麼台灣會亂都是因為不能體罰就更沒關係了,這都是網友自己「腦補」和「超展開」的。
說到最後,一般人民可能不去管別人家務事,但政府的家暴防治單位恐怕得介入了,社政單位也是台灣唯一有法理可以去介入別人「家務事」的單位,六年前他們就該處理了,哪怕只能罰款或者強制喬爸親職教育,更何況他居然還在網路發文叫打113通報的人去吃屎,這簡直視政府的家暴防治法規如無物,但當時公部門卻沒有任何動作,連社政官員講句不痛不癢的話都沒有。幾年來從媒體報導來看,也找不出社政單位有介入的「痕跡」,這次鬧成如此嚴重,恐怕他們該做點什麼了。
我其實不怎麼認同心理分析學派主張,童年的若干創傷會造成一輩子的永久負面影響,甚至會直接造成人格發展的障礙的說法,而沒見面生母最後一面,也已經亡者已矣,就算是大錯也很難挽回。但台灣社會要是還把她當成資產,不想要她和其他年長之後崩壞的童星一樣,至少要更關注她的成長,無論她是童星或者只是一個普通的11歲小女孩。
諷刺的是,于卉喬還代言過民間兒童保護團體的公益活動,包括兒福聯盟家扶基金會,而且還都是在體罰事件發生之後。不曉得這些團體在合作的時候,有沒有一點專業的敏感,發現她有家暴受害人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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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愛看電影的社工,過去也曾經在部落格寫過一些「長的像影評」的心得文,希望能用社工的觀點,提供一些對於電影不同的角度。當然,有些電影跟社工領域,八百竿子打不著,就純粹是表達自己的感覺、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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