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跟前任私下協議改變監護權,需要另外登記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賈靜雯的大女兒梧桐妹是她和前夫孫志浩所生,經過了幾番波折,監護權最終是歸媽媽所有。這幾年梧桐妹因為求學的關係,搬到上海與孫志浩同住,賈靜雯也很放心讓女兒與前夫相處。
因為孫志浩和繼父修杰楷生日是同一天,她發文同時祝兩位父親生日快樂。但網友們普遍對孫志浩印象不好,不理解為什麼她還要將那個曾經傷害過母親的男人視為父親。
雖然賈靜雯被前夫傷得很深,甚至好幾次與他為了梧桐妹的監護權對簿公堂。可是她很清楚知道,其實孫志浩也非常愛女兒,才會為了監護權爭執得如此激烈。所以即便前夫後來答應女兒交給她撫養,但她不希望梧桐妹因為自己與孫志浩之間的不愉快就失去了來自親生父親的愛,甚至還很希望他能多多與梧桐妹接觸。
線上免費婚姻問題諮詢:https://lin.ee/3RxE5PQ

監護權給對方,我還能跟孩子一起住嗎?

可能不是每對離婚父母在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問題上都能像賈靜雯這樣豁然與成熟,在取得監護權後就不讓對方再靠近子女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其實這樣的做法已經違法了。因為我國民法第1055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會面交往」也就是所謂的「探視權」。父母離婚時,為了方便照顧,法院原則上只會將監護權交給其中一人(當然賈靜雯和孫志浩在最一開始採用共同監護是比較特殊狀況)。沒有監護權的那方還是可以藉由探視子女來行使親權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也特別強調:「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父母離婚是大人之間的問題,不應讓孩子來承受。沒辦法同時與父母共同生活已經很可憐了,所以每對離婚夫妻都有義務要滿足孩子與前配偶碰面的需求。因為探視權不只是大人的權利,更是未成年子女權利
線上免費婚姻問題諮詢:https://lin.ee/3RxE5PQ

不要小看探視權對孩子的影響,沒有探視權當心孩子走偏!

曾經有少年法庭的法官表示,雖然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但許多少年犯罪往往都是生長在缺乏父母其中一方關愛的單親家庭。即便對方不見得是一個好配偶,但他們不會因為這樣就沒辦法當孩子們的好父母。
所以,即使當初在簽離婚協議書時自願放棄了對孩子的探視權,還是隨時可以反悔,要求對方讓自己與孩子見面。因為探視權法律保障的內容,更攸關到孩子的利益,任何孩子都不應該被剝奪來自於雙親其中一方的愛。更重要的是……大人放棄了探視權不代表小孩也願意
可能有些父母會說,當年就是因為對方會毆打孩子才離婚,好不容易讓孩子脫離苦海,還要依法讓對方探視孩子不就是等同於把孩子推回火坑嗎?
線上免費婚姻問題諮詢:https://lin.ee/3RxE5PQ

探視權是孩子的權益,父母無法以私人恩怨為由幫孩子放棄!

探視權規定是希望未成年的孩子就算在父母離婚後,也能同時享受來自父母雙方的關愛,是一種「利益」上的保障。當然,如果讓對方與孩子碰面完全沒任何「利益」可言,甚至可能會造成身心上的傷害法院也不會這麼強硬要求一定要徹底落實探視權上的規定,甚至還會依法限制對方的探視權
回到梧桐妹的狀況來看,孫志浩本來就是她父親,縱使他當年對賈靜雯有所虧欠,但讓他行使探視權並不會損害到梧桐妹的權益,當然可以和女兒繼續來往。即使外界可能覺得梧桐妹和孫志浩親近就是對母親背叛,但憑甚麼要讓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來承受父母離婚所帶來的壓力呢?
雖然之前的監護權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一度讓梧桐妹感到非常痛苦。但是現在的她可以同時得到來自兩個家庭關愛,非常幸福快樂。這也證明了讓離婚父母的子女繼續和前配偶來往未必是一種錯誤
線上免費婚姻問題諮詢:https://lin.ee/3RxE5PQ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53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和平簽字離婚並非易事,單純達成離婚共識只是第一步,後面還有離婚財產、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一籮筐問題得處理,稍微有一個地方沒喬好,就可能讓離婚繼續卡好幾年。
婚姻法規長年以來存在著一個相當令人詬病的地方,那便是離婚的主導權落在「沒犯錯」或「犯錯比較少」一方的身上,這使另一方相當不自由,認為自己雖然有問題,但完全沒離婚的機會簡直比坐牢還痛苦,甚至因為不愛了持續外遇還得一直被告知出賠償金,早已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
事務所已經接到太多類似的案件,明明都是愛小孩的爸媽,卻因為對孩子態度比較嚴苛就遭認定為家暴,這實在很令人難過鼻酸。如果不希望因此失去監護權,或不小心因此遭申請保護令無法接近孩子的爸媽,一定要閱讀本文!
有的婚姻明顯已經到了終點,卻因為擔心離婚後的日子更加辛苦,寧可選擇不離婚繼續過苦日子,也不願意賭一把。這樣的想法撿直很要命,除了幾乎已經拿自身幸福來開玩笑外,更代表早已被婚姻弄到失去自信。這樣的狀況相信大多數人都勸離不勸和,儘管未知的離婚後生活確實會讓人感到不安,但沒離婚生活只會變得更差。
都要離婚了,自然是分得越開、再無瓜葛最好。但在很多時候,某些財產關係上的權利義務並非那麼容易就能解決。貸款保人、保單受益人都是相當常見的癥結點。不少夫妻因為發現很多契約文件上的關係實在太難分割,乾脆選擇忍著放棄不離婚。
告贏離婚了,然後呢?雖然贏了訴訟,但也浪費了好幾年的光陰。千萬別小看訴訟的拖延程度,真正慢起來,連纏鬥十年都有可能。既然根本目的是離婚,那更不應該為了「贏」而投入訴訟程序。
和平簽字離婚並非易事,單純達成離婚共識只是第一步,後面還有離婚財產、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一籮筐問題得處理,稍微有一個地方沒喬好,就可能讓離婚繼續卡好幾年。
婚姻法規長年以來存在著一個相當令人詬病的地方,那便是離婚的主導權落在「沒犯錯」或「犯錯比較少」一方的身上,這使另一方相當不自由,認為自己雖然有問題,但完全沒離婚的機會簡直比坐牢還痛苦,甚至因為不愛了持續外遇還得一直被告知出賠償金,早已違背了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
事務所已經接到太多類似的案件,明明都是愛小孩的爸媽,卻因為對孩子態度比較嚴苛就遭認定為家暴,這實在很令人難過鼻酸。如果不希望因此失去監護權,或不小心因此遭申請保護令無法接近孩子的爸媽,一定要閱讀本文!
有的婚姻明顯已經到了終點,卻因為擔心離婚後的日子更加辛苦,寧可選擇不離婚繼續過苦日子,也不願意賭一把。這樣的想法撿直很要命,除了幾乎已經拿自身幸福來開玩笑外,更代表早已被婚姻弄到失去自信。這樣的狀況相信大多數人都勸離不勸和,儘管未知的離婚後生活確實會讓人感到不安,但沒離婚生活只會變得更差。
都要離婚了,自然是分得越開、再無瓜葛最好。但在很多時候,某些財產關係上的權利義務並非那麼容易就能解決。貸款保人、保單受益人都是相當常見的癥結點。不少夫妻因為發現很多契約文件上的關係實在太難分割,乾脆選擇忍著放棄不離婚。
告贏離婚了,然後呢?雖然贏了訴訟,但也浪費了好幾年的光陰。千萬別小看訴訟的拖延程度,真正慢起來,連纏鬥十年都有可能。既然根本目的是離婚,那更不應該為了「贏」而投入訴訟程序。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媽咪想帶你回家,一起過母親節,卻被拒絕。所以是我要一起回去,你堅持不讓我回來的喔!那我只好提抗告了,因為我們根本還沒有離婚,你以前本來就很少跟孩子單獨相處,都是我們全家一起相處,為什麼你現在突然只要單獨帶孩子呢?令人十分懷疑你想要偷偷,帶他去打疫苗試試看是否還有副作用
Thumbnail
張媽媽因大兒子漠視父母多年,想知道是否有辦法不讓大兒子繼承遺產。文章介紹了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提到繼承人受到特留分的保護。同時,依據民法第1145條,介紹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最後提到透過預立遺囑來剝奪繼承權的手段,建議張媽媽可以透過此方式達到自主決定遺產分配的效果。
Thumbnail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Thumbnail
法律允許父母要求成年或已婚未成年子女搬離家中,也就是「由家分離」的程序,需基於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主要考慮子女的家庭貢獻和自我維持能力。透過此種法律程序,法律旨在解決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促進家庭關係和諧,同時強調成年子女的自立責任。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Thumbnail
  夫妻感情問題很複雜,尤其是有生孩子的狀況,在安頓好孩子往後生活前,不敢貿然離婚,只能先暫時分居。但這麼一來會出現另一個問題,那便是拖到最後越來越難離婚,只能繼續憋著分居生活。但即便當事人沒有任何意見,身邊的長輩卻看不下去,先動手搶了孩子。   如果說父母其中一方(無論離婚與否)在未經同意之下把
Thumbnail
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
Thumbnail
許多父母為了稅務考量,或是子女結婚贊助新房等理由,提早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但晚年與子女間產生紛爭,演變成有家歸不得的窘境。究竟,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之後,父母還有什麼權利呢?
Thumbnail
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
Thumbnail
媽咪想帶你回家,一起過母親節,卻被拒絕。所以是我要一起回去,你堅持不讓我回來的喔!那我只好提抗告了,因為我們根本還沒有離婚,你以前本來就很少跟孩子單獨相處,都是我們全家一起相處,為什麼你現在突然只要單獨帶孩子呢?令人十分懷疑你想要偷偷,帶他去打疫苗試試看是否還有副作用
Thumbnail
張媽媽因大兒子漠視父母多年,想知道是否有辦法不讓大兒子繼承遺產。文章介紹了民法第1223條的規定,提到繼承人受到特留分的保護。同時,依據民法第1145條,介紹了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最後提到透過預立遺囑來剝奪繼承權的手段,建議張媽媽可以透過此方式達到自主決定遺產分配的效果。
Thumbnail
本月已向法院遞交訴狀兩件:履行同居義務、暫時處分。 履行同居義務:先位聲請 - 由我擔任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 暫時處分:建立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規則 四月將再次上課及調解 五月開庭調查 有人問我:怎麼下定決心了? 我只是遞狀之後才選擇公開 並不是現在才做這個決定…
Thumbnail
法律允許父母要求成年或已婚未成年子女搬離家中,也就是「由家分離」的程序,需基於正當理由提出申請。主要考慮子女的家庭貢獻和自我維持能力。透過此種法律程序,法律旨在解決家庭成員間的矛盾,促進家庭關係和諧,同時強調成年子女的自立責任。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Thumbnail
  夫妻感情問題很複雜,尤其是有生孩子的狀況,在安頓好孩子往後生活前,不敢貿然離婚,只能先暫時分居。但這麼一來會出現另一個問題,那便是拖到最後越來越難離婚,只能繼續憋著分居生活。但即便當事人沒有任何意見,身邊的長輩卻看不下去,先動手搶了孩子。   如果說父母其中一方(無論離婚與否)在未經同意之下把
Thumbnail
夫妻因不合離婚,為了未成年子女親權(坊間有稱監護權)由何人行使,爭得你死我活,更有父母直接一把將孩子帶走不告而別,然後在訴訟期間不斷灌輸孩子對於他方的負面訊息,並要求孩子在法庭上說出傷害他方的話語,以此滿足報復私心。 今天想帶大家讀一篇有溫度的判決,由法官的角度來看離婚訴訟中父母的角色以及任務。
Thumbnail
許多父母為了稅務考量,或是子女結婚贊助新房等理由,提早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但晚年與子女間產生紛爭,演變成有家歸不得的窘境。究竟,把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之後,父母還有什麼權利呢?
Thumbnail
當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在遺產進行分割時,必須先為未成年子女選定特別代理人。以下將討論台灣的法律規定及程序,並搜集統計家事法院相關裁定,對此制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 一、選定特別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一)「民法」第1086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