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與行動藝術的區別

2019/09/0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表演藝術:

透過肢體與聲音的表達、聯想與創意的發揮、戲劇與舞台的演出、讓觀眾欣賞具有審美價值的作品。
可以從話劇、音樂、舞蹈、歌劇、音樂劇、魔術、雜技、Cosplay等形式表現出來。
通常使用兩種方式演繹,
一是無語方式,僅用肢體動作表達所要表演的故事;
另一種是語言和表演同時進行以達到標準。表演藝術也是中國傳統的藝術。
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不同,視覺藝術是指本質上是以作品來呈現藝術,而作品是以視覺目的為創作重點,例如繪畫、攝影、版畫和電影等,有關三維立體空間物件的作品,例如雕塑和建築則稱為造型藝術。而表演藝術是以表演者來呈現藝術。
表演者來呈現藝術是表演藝術的一大特點,表演者包括演員、舞者、音樂家、歌手、魔術師等。表演藝術也需要其他相關領域工作者的合作,例如詞曲創作者、劇場技術、編劇等。
表演藝術中有一種稱為行為藝術的項目,其中強調行為藝術者和觀眾的交流。
歐洲的表演藝術可回溯到西元前六世紀的希臘古典時代,像劇作家索福克勒斯等創作的希臘悲劇。在希臘化時代時喜劇也開始廣為流傳。後來到了歐洲黑暗時代,表演藝術挶限在宗教劇,後來文藝復興時強調人文主義思想,在音樂、舞蹈、歌劇都有許多的作品。十八世紀時隨著莫扎特的《費加洛的婚禮》等喜歌劇,大眾開始接觸歌劇。十九世紀時美國的非裔藝術家開始發展爵士樂和藍調。現代舞在二十世紀初開始受到大家的注意。
近年更可以與科技藝術結合,達到更加衝突的視覺美感。
如Alexander McQueen 在1999年時尚發表會的Dress no. 13,以歌劇開頭,介入了機器人的表演。故為表演藝術與科技藝術的結合。

行為藝術(Act Art)

通常視覺藝術範疇中前衛派(avant-garde)或與觀念藝術並行(conceptual art)的一種。
行為藝術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行為藝術必須包含以下4項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 時間
  • 地點
  • 行為藝術者的身體
  • 觀眾的交流
該藝術不同於繪畫、雕塑等僅由單個事物構成的藝術。
雖說理論上行為藝術可以包含一些相對而言更為主流的活動,比如:雜耍、噴火、體操等雜技,以及戲劇、舞蹈、音樂等,但這些一般歸為表演藝術
最著名的行為藝術有出生於台灣台南的謝德慶,曾因非法移民美國等因素,藉由作品〈打卡〉(1980-1981)中,他每小時打卡一次,一天打卡24次,持續一年。來讓大眾反思。
謝德慶自囚籠內、一天打卡24次, 為期一年的藝術表演

1990後由湯皇珍所帶進台灣的行動藝術(Performance Art)

目前每年不斷發表新作品,時常活躍的行動藝術家湯皇珍,是少數一直以行動藝術為創作重心的藝術家,自1991年回台後,除了每年皆有發表新作品,持續關心台灣藝術文化生態,並積極策動更多不同的文化藝術家。
為何說行動藝術框架更大呢?首先我們再來看一次,上述謝德慶的打卡。
打卡本身就是有一個文化符號在其內。
"打卡"這個動作,本身就是一個"日常性"的行為,甚至說,打卡本身就是有一個文化符號在其內。
甚至我們可以說,在外國藝文界了解都是先從東方的行為藝術開始去了解的,因為大量的大陸藝術家毫無空間可以去發展,因此發展出非常多的從自身文化符號動作衍伸出的行為藝術。如林一林的1995年《安全渡過林和路》。也是一個日常性的動作出發的行為藝術。

行動藝術(Performance Art):更具有表演性、互動性,儘管是日常動作,但跳脫日常氛圍意義。

行動藝術注重的是當下藝術家與其他參與者和場域、觀看者四方之間是如何溝通傳遞著某種信息。
行動藝術在視覺藝術範疇中是往往是較為前衛派令人感受到衝擊感,且是觀念藝術的一種。通常是提出一個問題或新的哲學思維,新的思考方法或觀點,因此,在這一方面,表演藝術與行動藝術兩種藝術的目的在此就有明顯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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