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片主軸在主角露絲‧拜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如何走進法庭,然後開起了為性別平權鬥爭的人生志業。本片原文為On the Basis of Sex,直譯應為「基於性別」是露絲於訴狀中提到的句子。該部電影許多討論的議題和概念,即使放到現今也仍然適用,不論是性別議題,還是人權議題。
露絲(Felicity Jones 飾演)的生命經驗一直脫離不了性別不平等,雖然她很幸運有一個好丈夫馬丁‧金斯伯格(Armie Hammer 飾演),且順利於1956年進入哈佛法學院,故事就此展開。
露絲以第一名畢業,在學期間甚至跳級上課,比許多男性傑出,卻還是受性別不平等所限制。在求學期間,不論是被詢問進入哈佛法學院的原因,還是想申請轉學被刁難,都顯示出女性的事業與學業並不受重視。
求職就更不用說了,至今臺灣也仍對女性有許多限制,像是擔憂女性因為照顧家庭影響工作,或是可能生育所以不願意雇用女性,前段時間熱門書
《八二年生的金智英》也有談論到韓國的相似現象。事務所各種拒絕聘任露絲的理由中,最有趣的是「我們已經有一個女性律師了,為何還需要一個?」,顯示事務所聘用女性只是
象徵意義,並非真正覺得女性可以勝任律師工作。
想成為律師的露絲找不到願意聘用她的事務所,在收到學校遞來的橄欖枝後,決定進入學校工作,學校之所以聘用她,是因為黑人教授離職,學校找不到黑人,「退而求其次」找白人女性,顯示出在社會上白人男性優於黑人,而黑人優於女性的感覺。
成為學校教師後,露絲試圖跟社會妥協,她說服自己社會還沒有準備好,所以她在學校播下種子,期待未來會有人打破這個現狀。然而,她的心中仍有不甘,不想被社會馴化,她不願意只是男性的附屬品,被恭喜成為某個人的妻子、某個人的母親。
露絲的丈夫馬丁理解她的不甘,於是告訴她一個稅務相關的案子。該案件主因是單身男性不被認為是主要照顧者,所以不能減稅,在此之前性別平權相關的官司,都以女性出發,這案件以男性的需求出發,露絲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突破口。
由於美國是採用普通法,也就是依循慣例的模式,故性別平權的案件只要有一例勝訴,未來就有案可循,但是相對的,如果敗訴,離性別平權的目標會更遠。這是一場只能贏不能輸的官司,在該場官司中,露絲不以性別差異作為討論主軸,因為過去的經驗在男性眾多的法庭上,提到性別差異只會導致敗訴,所以她使用了社會改變故法律需要改變為訴求。她強調爭取性別平權不是為了官司的當事人,而是為了讓之後每個孩子都有機會選擇。
性別不平等不只壓迫女性,就連男性也被壓迫。當法律跟社會假設男性必須承擔較重的責任、男性不能是照顧者的時候,剝奪了男性的權利;當法律跟社會假設女性較弱小時,也以保護、照顧之名限制了女性的發展。
在研究法案中的性別差異時,露絲的學生在討論女性不能做礦工的法律條文提到:不是因為妳要不要去做礦工,而是妳應該有這個選擇。我想這就是大家所追求的目標,不論性別、種族、宗教、性向,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的權利,我們都可以成為自己想要成為的那個人。
有趣的是,在露絲請助理使用打字機謄打訴狀,「Sex」這個單字作為「性別」在訴狀中不斷出現,待助理打到最後一句on the basis of sex的時候有男性觀眾笑了,同時,電影裡助理建議改sex為gender,因為法官都男性,sex這個字,會引發他們遐想。看來,不論東西方,不論年代,男性所想得東西都差不多呢!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