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局勢日益嚴峻,民眾的抗爭正在面臨主政者的強硬對待,並已經造成嚴重的人權侵犯行為的時候,我經常聽到的呼聲,就是希望國際社會,尤其是美國,能夠對香港人伸出援手。香港反對運動的代表人們們,包括黃之鋒、李柱銘、陳方安生、黎智英等人,頻頻出訪歐美,也是出於同樣的期待。
當然,這樣的期待和努力,還是有一定成果的。以美國為例,眾議院已經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就是一種聲援,對於港人的鼓舞是相當大的。但是,正如我一位長期從事人權工作的老朋友指出的,即使通過了這樣的法案,實際效果能有多大呢?
不允許有侵犯人權紀錄的人入境美國,其實意義就不大,那些官員不一定非要來美國。更何況,法案的通過是一回事,是否嚴格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那又完全是另一回事。
六四的案例:美國對中制裁的「陽奉陰違」
這裡還有一個更需要討論的問題:不管香港人多麼需要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的支持,但是,對於美國來說,真的有意願為了香港犧牲在他們看來更大的利益所在,即與中國的穩定關係嗎?對這一點,我認為非常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