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國眾議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意義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 10 月 16 日早上通過。對抗爭者而言,多個月的抗爭換來些微成果,付出總算沒有白費。然而,筆者更關注此事所反映的美國對華態度之轉變。
幾年前,白邦瑞 (Michael Pillsbury) 於《2049 百年馬拉松:中國稱霸全球的秘密戰略》中指出,中國企圖在 2049 年前獨霸天下,取代美國成為世界超強,繼而把污染地球的開發模式向全世界推銷,壟斷和主宰全球經濟市場,建立一個全球最強大的軍事聯盟,滋長專制主義。他又批評美國官員向來受中方欺騙,誤信:(1) 美中交往能帶來完全合作;(2) 中國會走向民主之路;(3) 中國是脆弱的小花;(4) 中國希望和美國一樣,而且正如美國一樣;(5) 中國的鷹派力量薄弱,主張勿「養虎為患」,宜防患於未然。
白氏觀點一直未見具體落實,到了今次,美國眾議院以口頭表決形式一致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和《保護香港法案》,並以口頭表決形式一致通過決議「承認香港與美國之雙邊關係、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干預香港事務和支持香港人示威權利」,美國對華強硬似乎成為事實。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甚至表示,違背承諾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對中國抱有質疑和不信任,看來已成為美國朝野的共識。
儘管中國外交部對《法案》表示強烈憤慨和堅決反對,聲稱必將採取有力的反制措施,這更多是喊打喊殺,身體卻很誠實。NBA 火箭隊總經理莫雷 (Daryl Morey) 挺香港抗爭,鬧得 NBA 球賽在大陸要停播、開除莫雷,但未幾,騰訊即復播部份 NBA 季前賽,北京耿爽亦否認要求開除莫雷。想中國有實質的對美制裁,未免要失望了。
(二)《施政報告》關注度不如陳彥霖案和岑子杰案
《施政報告》出爐,林鄭至立法會宣讀,半分鐘不到便要離開,最後改在禮賓府視像宣讀。香港主權移交以來,前三任特首從未試過如此困窘,林鄭都算創先河,儼如一流亡領袖,真不愧是港大精英!
全份報告離不開小恩小惠式的派糖及叫人買樓,對於近月由反送中所引發的抗爭浪潮,沒有反躬自省,只知一面倒譴責:
「少數暴徒有組織、有計劃地發動攻擊和破壞,並以『起底』、『私了』對待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令香港陷入了混亂和恐慌;市民日常生活受到嚴重打擊,從事各行各業的『打工仔』和大、中、小型企業對香港的前景都非常擔憂。市民都在問,香港可否回復正常運作?香港是否仍是一個可以安居的地方?」
「社會各界都共同譴責暴徒的極端行為,支持政府嚴厲執法,遏止暴力。對持不同政見的人士,社會各界都呼籲大家要先放下分歧,盡快停止暴力,讓社會回復平靜。特區政府除了竭力制止違法行為、支持警隊執法、確保各個部門和公營機構盡力應對以減少對市民的影響外,亦會盡一切努力嘗試以其他行動與社會一起走出困局。」
「無論在處理這次重大危機,或繼續履行管治責任,我會堅守以下幾個原則。第一,堅守『一國兩制』,維護受《基本法》保障的人權和自由,但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為絕不容忍。」
抗爭之所以出現「起底」、「私了」,是因為警察已變成魔警,濫權施暴嘛!執法不公嘛!支持警隊執法?這個特首是不是「癡線」呢?大家都不想香港亂,所以解散警隊、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刻不容緩。還不清楚嗎?越將責任推到抗爭者身上,越用「止暴制亂」去縱容魔警施暴,香港越亂,香港這個大好家園是被林鄭的惡毒一手摧毀!虧她以「珍惜香港、共建家園」為題,無恥至極!
這邊廂派糖,那邊廂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遇襲。10 月 20 日為民陣大遊行,犯案動機還不呼之欲出嗎?較早前有 15 歲少女陳彥霖浮屍案,案件疑點重重姑且不論,何解彥霖媽媽在 CCTVB 的真情剖白,一言一詞竟完全同於《文匯》《大公》的頭條?「放過我們一家人」、「我個女係自殺,勿再造謠,俾佢安息!」無私顯見私,筆者越來越相信彥霖是被自殺。多年前李旺陽的狀況終於在香港出現。
普羅大眾對陳彥霖案、岑子杰案的關注明顯高於《施政報告》,除了港共已喪失管治認受性,更重要是二案乃一指標,揭示香港已變得不再安全、不再宜居。「私了」、「還拖」實際是應對香港變得不再安全、不再宜居的臨時手段。此對習慣過太平日子的香港人來說,無疑是陌生的,不安的。要釋除憂慮,政府理應令香港恢復安全,可惜魔警依舊,警黑合作依舊,香港人對港共的不信任及漠視,在未來很大機會持續。換言之,港共往後幾年施政將舉步維艱。
(三) 反對派是時候集體總辭
立法會新一屆會期開始,面對范國威、區諾軒隨時失去議席,抗爭手法仍停留於口頭指罵、零星的肢體衝突,反對派留在議事廳可謂無助大局的改變。任陳淑莊破口大罵,建制派繼續撐警,惡法繼續通過,公帑繼續耗費。這一種態勢,再留下去,除了可觀的收入,所為何事?
血債不能票償,況且,票亦償還不到。很簡單,區議會候選人已有被審查政見。梁君彥作為立法會主席,清一色制止反對派議員發言。這是中共及其傀儡全面操控的議會,制衡、監督的功能已失,何必趟渾水?
集體總辭不好聽,但確有需要,一來表示恥與建制派為伍,二來把日後通過惡法賣港的責任還給建制派。
總辭後也不是沒有事可做,轉戰街頭,自行成立有廣大民意授權的新議會,選出新領袖,憲法則以《基本法》為藍本作更新、修訂 (不全盤否定,英、美諸國俱重視《基本法》的地位),民間自組維持治安的更練團以阻止魔警施暴等。
事雖艱難,但總好過留在議事廳看著香港沉淪失救吧!如果仍有一點良知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