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從「拾金不昧」到「拾金被告」

2020/01/07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近日,淮安市淮陰區賣豆餅老太周翠蘭拾金不昧卻成為被告,此事成為焦點新聞。年近六十的周翠蘭平時以走街串戶賣豆餅為生。2009年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車賣豆餅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
在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後,讓她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周繼偉堅稱丟的是8200元,所以堅決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11月25日上午,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王長玉一起收到法院傳票。原來,周繼偉將他倆一起告上了法庭。
此事近日在網絡引起熱議,有網友說:「在當今的社會,做好人越來越難了,這年頭誰還拾金不昧,是自找麻煩!」「多麼嚮往古代和過去那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時代呀!」
中國自古就有「路不拾遺」的成語,其出自西漢賈誼的《新書》:「百姓富,民恆一,路不拾遺,國無獄訟。」「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大都發生在明君盛世之際,其時民風淳厚,社會安定富足,百姓安居樂業,整體社會維持在一個很高的道德水準之上。
路不拾遺的原因在於,行人看到路上別人丟失的東西視若無睹,因為他相信失主在回來尋找之前是沒有人去撿的,每個人都視若無睹,東西自然不會丟失,可見當時社會民眾的整體素質之高。這種高素質是建立在從皇帝天子到普通民眾都對中華儒釋道傳統信仰和文化的尊崇並身體力行的基礎之上的。
「拾金不昧」的說法出處較晚,是在清代。「拾金不昧」比起「路不拾遺」已經是差了境界和水準了,二者之間的差別也體現出隨著歷史的發展,傳統文化的衰落變異,整體道德水準的下滑。人們拾了金,雖然不昧,並且找尋失主的行為令人稱道,但是為什麼要拾呢?是因為社會上已經充滿了拾金而昧的人,如果不及時拾起找尋失主,這錢是會沒影的,可謂人心不古。
歷史一步步走到今天,豆餅老太周翠蘭拾金不昧卻成為被告,做好事卻受到傷害,在當今的中國已經屢見不鮮,現在不僅拾金而昧,而且不容「拾金不昧」的存在。它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息,那就是「在這樣的社會做好人是行不通的。」而這種現象成為整體個社會的常態,也是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上從未有過的事情。這也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信仰文化被摧毀後的社會之亂象。
除了抱怨感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之外,認真反思造成當前這種社會亂象的原因是每一個中國人的責任,如果每個人都能從恢復中華傳統道德信仰文化做起,那麼「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社會並不是夢想。
20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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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小強
    夏小強
    大紀元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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