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勝訴往往不一定是絕對的勝利,尤其智慧財產案件屬於無體財產權,如何善用時機運用保全程序,別空有權利但求償無門,真正落實權益保障及公平正義。
男星阮經天憑藉主演的 2023 上映電影【周處除三害】,一舉入圍金馬影帝。最近電影周處在中國上映,票房直逼 22 億台幣。
導演錢人豪日前曾多次於社群發文,指控【周處除三害】編導黃精甫涉嫌抄襲他多年前曾撰寫的劇本【無法無天】,並提出多項證據比對,事後【周處除三害】導演黃精甫也發聲反擊:「誰先愛上誰的,誰都說不準!」,再加上演員阮經天、王淨等人轉發力挺,讓事件引發高度關注。
導演錢人豪日前向臺北地院聲請民事假扣押獲裁定,據悉他向該片導演黃精甫,及製片公司「一種態度」執行共 3 千萬台幣的財產假扣押聲請已於 2023 年 3 月 19 日獲准。一種態度電影公司針對錢導提告發出律師聲明,導演錢人豪委託律師也大動作回覆。
你覺得內容相似嗎?雙方目前仍個執一詞。但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民事及智財權訴訟程序中的「保全程序」。
所謂的「假」,不是說是假的,而是指「暫時」的意思。
強制執行針對的是「債務人的財產」,所以有時候為了避免債務人把名下所有財產移到他人名下,如此一來表面上債務人的財產是零,法院就沒有財產可以強制執行了,債權人往往因此求償無門。
而「假處分」和「假扣押」的聲請條件和程序幾乎是一模一樣的,最大的差別在於假扣押是針對金錢,假處分是針對金錢給付以外的權利所為的保全程序。
在「假扣押」的程序中,如果債務人能夠提供擔保金,即可撤銷假扣押裁定;
但在「假處分」程序中,除非債權人的請求是用金錢給付的方式也能達到目的、或是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到難以補償的重大損害,否則不允許債務人用提供擔保金的方式撤銷假處分裁定。
「假處分」及「假扣押」之聲請要件
和「假處分」名字非常相似、也很容易搞混的另一個概念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時,如果有必要為了防止重大危害或急迫的危險等情形的發生,而由法院作出裁定,先暫時維持一定的法律關係、或是讓債權人先暫時實現所主張的權利。「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要件如下:
舉例而言,在勞動事件相關的訴訟中,如果雇主(債務人)有積欠勞工(債權人)薪資,使勞工因為領不到薪水而有生活陷入困難的可能,勞工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雇主在訴訟程序終結之前,還是要先給付積欠的薪資給勞工。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假處分」之差異?
當事人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主要目的,在於防止損害擴大,而非保全債權。亦即,除了為保全個人權利,亦包含公益性質在內。
智財訴訟中,避免聲請人以較低廉之訴訟成本獲取限制競爭之效果,遂行以戰逼和之策略。舉例來說,而許多科技產品週期很短,一旦遭保全處分,可能就錯失了產品先機,迫使競爭者退出市場或支付和解金。
為了避免這種有心業者濫用保全程序行以戰逼和之實。因此,智審法及智財案件審理細則採取「本案化審理」之模式,大幅提高聲請門檻及釋明責任。
智財案件審理法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件:
那麼,民事案件與智慧財產案件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程序有哪些不一樣?
為了避免以保全程序遂行惡性競爭的情事發生,智財案件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本案審理的性質又更濃厚一些,且有別於民事程序的形式審,至少開庭一次讓雙方陳述意見,法官亦得適時公開心證(以往都要等到裁決出來才知道結果)。更重要的是,「禁止供擔保以代釋明」,避免有錢的大鯨魚較有本錢操弄程序,而行打壓競爭對手之實。
2. 提供聲請人之釋明責任
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獲准假扣押不代表定罪,是否構成著作侵權的「接觸」及「實質近似」要件,仍有待法院最終認定,目前導演錢人豪先透過民事保全程序,先確保自己日後若獲勝訴判決不至於求償無門,一種態度電影公司現階段仍得透過“異議”或“抗告”手段爭執。
隨著【周處除三害】中國票房持續攀升,相信本案未來進入實質審理時,將持續獲得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