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從來不是有效率的制度
追求的是相對穩定
著重的是制衡
從來
民主不會帶民眾走向每個人嚮往的方向
而是....
民主
從來不是有效率的制度
追求的是相對穩定
著重的是制衡
從來
民主不會帶民眾走向每個人嚮往的方向(抱歉波特王,雖然你很會撩妹...)
而是可以避免把民眾帶到他們不想去的方向
國父說:「政就是眾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便是政治。」
而台諺有云:「十嘴九尻穿。」
民主基本上是一種代議政治
由代表不同群體利益的人
透過國會、立法、行政等機制去謀取最大公因數
不同的群體和個體
當然有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不願意
不同的需求很容易會有利益衝突
但是不同的不願意卻比較容找出其中的共識...
民主制度
顯而易見的在負面表列上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所以回到破題
民主
不會帶民眾走向每個人嚮往的方向
而是可以避免把民眾帶到他們不想去的方向!!
所以民主制度適不適合未開發國家?
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
在教育普及度不足或者在教育制度有問題的國家
合不合適?
在基本生活都難以受到保障的國家呢?
我覺得是不合適的
上述條件的國家民主機制是容易操弄的
強行實施民主制度
在我看來
是一種居心叵測的善意...
南海之帝為倏,北海之帝為忽,中央之帝為混沌。
倏與忽時相與遇於混沌之地,混沌待之甚善。
倏與忽謀報混沌之德,曰:
『人皆有七竅,以視聽食息,此獨無有,嘗試鑿之。』
日鑿一竅,七日而混沌死。
《莊子·應帝王》
再回頭來談談我國立委選舉的設計
基本上我非常認同政黨票的設計
但是我對區域立委的選舉方式、立委的總數
其實十分不認同
為什麼?哪裡不認同?
和我們的政府組織有何關係?
和政黨發展又有什麼關係?
慢慢的試著整理自己的想法
首先來討論立法委員的人數問題
可以由維基百科查到
『1991年,除第6次增額補選外的第一屆立法委員全數退職,1992年首次進行立法委員全面改選,共選出161席。隨後每三年一屆定期改選,1998年再增為225席,並開始增設不分區立法委員。2005年,國民大會複決修憲案通過,將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並改採單一選區方式選舉,任期則改為4年。
過去中華民國的國會曾是多院制,由多個機構同時擔任國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認定,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國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5號》以監察院已經不是民選,已經不是中央民意機構為由,認定監察院不是國會。國民大會亦不再由民眾直接或間接選出。
歷經1990年代以來的7次修憲,國民大會的功能被逐漸縮減、最終於2005年停止運作,其職權除部分轉由人民直接行使外,其他均轉移至立法院,使得立法院的功能等同於三權分立理論中的國會。國民大會結束運作後,立法院成為中華民國的唯一國會,立法委員即是中華民國的「國會議員」。』
簡單以人數上變化來說
立法院1998-2005年最多時有225席
國民大會則從第一屆的2961席,到任務型國大的300人
監察乐員則在1992年之後不再由人民選舉
那以現在立法院涵括了國大及監院的部份職權
113席的立法委員夠不夠?
委員的數目會牽涉到兩個課題
人太少,民意代表性不足
人太多,議事效能難提昇
關於民意代表這個部份
其實我們的立法委員是不具代表性的
這不是說有人作票或者不正當手段之類的
如果用統計抽樣的概念來說
一選區只當選一名立委
這些立委可以代表選區的各個群眾嗎?
尤其以"立法"這個工作項目而言
不同的群體會有不同的利益衝突
當所有的立委要討好選區內大多數的民眾
那選區中次多的群眾誰來代表?
民意代表應該用大選區多人當選制
才能比較反應整個的選民組成
單一選區選出一席立委
基本上選出來的不是聖人就是假掰
但世界上有這麼多聖人嗎?
我想你的答案應該和我一樣....
以8個委員會來說
考量北中南東離島再外加都會、偏鄉、專業代表
如果一個委員會以20人計
立法委員也要160席才足夠
另外在大黨夾殺下
小黨和無黨的生存空間
以大選區多委員的選舉模式
是比較可以選出具選民結構代表性的立法委員
這些人會比較貼近現實
而不是一個個搞得不食人間煙火來吸引選票
這部份應該是要由不分區來經營政黨形象
而不是區域立委也是如此
畢竟
人要活得滋潤
現實很重要~
目前制度會造成什麼結果?
政黨政治大者愈大,弱者愈弱
權力無法輪替
小黨也要靠邊站
只靠自己的操作
在目前選制中注定泡沫化
5%的全國選票
沒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對小黨來說是遙不可及的門檻
沒有公職人員就沒有舞臺
沒有舞臺就注定泡沫化...
這樣的選舉制度
只合適兩黨政治
小黨是沒有生存空間的....
你覺得這種提議是不是比較合理?
會改嗎?
當然不會改,誰會自廢武功?
所以當笑話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