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為何物

2020/07/2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美國總統林肯在著名的蓋茲堡演說中提到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指國家為全體人民所共有,國家主權在於人民。民治指人民有份參與治理。民享指社會利益為所有人民共用。創建中華民國的孫中山先生,受林肯啟發,提出「三民主義」,「三民」就是民有、民治、民享。
民主始自古希臘雅典城邦。由於城邦規模較小、人數不多,事無大小皆由公民投票決定,謂之直接民主。可是,隨著人口繁盛,人民生活越趨多元化,工作量越來越大,理解政策及參與投票往往變得不容易。又部份政客為爭取支持,利用動人演說蠱惑人心,辯士學派 (以教授修辭、論辯、演說為務) 的興起,其實是直接民主變質的標誌。
柏拉圖對直接民主不以為然,他認為,政治該留給專業政客來處理,不能讓每個人都參與。否則,政治將變成毫無效率,每個人亦變得自以為是,不再尊重權威,不再顧及他人安危。「驢馬也慣於十分自由地在大街上到處撞人」。亞里斯多德也覺得,政體由多數人統治,多數人只關心一己之私,其「包含著專制君主的性質」。托克維爾後來提出「多數人的暴政」,對直接民主流弊的批評可謂一矢中的。
直接民主走不下去,遂代之以間接民主,這也是現在主張民主自由者所共同嚮往。間接民主又名代議民主,由人民選出代議士,在議會中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及管理公共事務。密爾說:「人民應該是主人,但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僕人。」深得間接民主的精髓。
代議民主源於十三世紀的英國。商業貿易的蓬勃,催生資產階級。他們一方面要向國王交稅,一方面對種種政策無話事權。經過連番抗爭,議會成立,他們可選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政治人物代其發聲,國王權力也受限制。代議民主逐漸被西方社會採納。
和直接民主不同,人民無需時刻理解政策及參與投票,可享有更多閒暇。代議士必須交出實際成績,否則將被人民用選票唾棄,換言之,鼓動人心的演說再無法作護身符,政治人物必須受人民監督。
中華民國 1949 年遷台後,一直由國民黨施行威權統治。八十年代中葉,蔣經國帶頭解嚴,緊接李登輝推動民主轉型,先後進行終止動員戡亂、六次憲法增修、國會全面改選、凍結刑法第一百條、直轄市及省行政首長民選、正副總統直接民選……
相比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協商民主,且以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前提性條件,普遍認為這是威權體制下的假民主。
香港於八十年代初推行代議政制,成立區議會。1985 年,區域市政局成立。同年 9 月,立法局開始進行間接選舉。1991 年,立法局開始地區直選。1995 年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有 20 個地區直選議席,是最多的一屆。香港民主進程以此時為最盛,可惜無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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