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二八的前夕,一則
立法院顧問的任命新聞鬧得沸沸揚揚。內容大致上是立法院長任命一名參選失利的前立法委員為立法院顧問,引發諸多討論和質疑。其實我們可以從多種不同角度來觀察和評論,儘可能讓各種意見能夠相互激盪和辯證,使得我們政府體制更加完善。
贊成的人多認為,因為執政黨本來就可以任命機要性質的顧問,來促成立法院政黨間的溝通與協調角色。再者亦非國營事業負責人等職缺。
反對的人大致認為,該顧問職缺薪水12萬,且可能有酬庸與派系政治等問題。
小律獅認為,其實雙方說的都有些許道理。但是從
立法院組織法第23條的內容來看,立法院顧問掌理議事、法規之諮詢、撰擬及審核事項,固然曾經擔任過立法委員的經歷來看,似乎可以勝任該顧問職缺,但是平心而論,許多資深的立委助理們如果能夠擔綱重任,其實並不會遜色太多,憑藉多年在立法院的工作經歷,相信可以帶給立法院更多不一樣的風貌吧。既然並非透過考試遴選的公務職缺,也涉及高度民意表達的政府機要職缺,是否可以考慮透過公開遴選徵才,相信在高薪的吸引之下,一定可以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一起角逐職缺,也能夠帶領國家走向更不一樣的道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