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某知名商場販賣情趣用品,一國中生問母親按摩棒的使用方式,母親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就檢舉了商家。後續可能是依《兒少法》第43條向業者開罰。這則新聞一報導,網路上又掀起了一陣論戰。根據《兒少法》第43條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違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質或物品。可是新聞仔細一看,這少年只是問了問題,並沒有購買啊?這樣業者會不會太冤枉了點?「救火英雄」這種產品名稱太模糊?別傻了,再怎麼樣也沒有人會把情趣用品跟消防用品搞混好嗎?不過,我也不是學法律的,就不用一般人的脈絡去討論法律了。(術業有專攻,自然會有法理界的人出來分享看法)那麼,就單純從一個女性的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吧!
我媽媽從小就教導我保險套的使用方式,並且告訴我家裡保險套都放在哪裡。在告訴我要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的時候,她的態度總是很坦蕩。關於保險套、避孕方式等,在學生時期我們都討論過了。她雖然不鼓勵在未成年的時候發生性行為,但她也深知年輕人的一時好奇容易擦槍走火。她覺得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至少要把防護措施做好。雖然有些家長認為跟孩子談論性事有些尷尬,但她覺得遮遮掩掩的閉口不談反而容易讓孩子陷入險境。(教孩子使用保險套很尷尬?"搞出人命"或者"染上性病"會不會更尷尬?)看到這裡,你是不是覺得我媽媽開明又前衛呢?我本來也是這麼想的,直到我發現她對於自慰完全閉口不談,甚至有些排斥。她曾經發現我試圖自慰,用略顯嫌惡的口氣要我不要亂摸自己下體。從此以後,"自慰"在我心裡被歸類成羞恥的行為。
我只是想探索我的身體,想知道怎麼做能讓我自己感到愉悅,為什麼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情呢?媽媽能理解我跟異性相處可能會有性衝動,卻不能理解我跟自己相處時會有性需求?年少的我沒想這麼多,偶爾偷偷自慰成了我不堪的秘密,每次自慰後的高潮除了愉悅之外還伴隨著罪惡感。更荒唐的是,我自己也從受害者轉變成加害者。(這樣比喻是有點太極端了啦!)因為我也會用同樣嫌惡的態度面對妹妹,告誡她不要亂摸自己。本來應該健全的性教育,變得有點畸形。為什麼跟異性性交就很正常、坦然,但自慰就比較猥瑣?有些人認為這跟父權也有點關係,女人就是只能被男性取悅。陰道裡就是只能放陰莖,放其他東西進去就是污穢的。我遇過比較誇張的經驗應該是高中的健康教育老師,明明就是健康教育,卻在課堂上告訴女學生恥骨附近的部位不要隨便摸容易有快感。(到底為什麼快感是一種罪?而且老師妳一說完我反而躍躍欲試啊!)
以前學校只有教我們怎麼使用保險套,現在想想,我覺得更應該教我們怎麼自慰,甚至是那些自慰用具的用法、材質等等。如果我們能夠帶著平常心去探索自己的身體,找出讓我們歡愉的點,(絕對不會只有G點)並且明白,我們自己也能夠滿足自己,讓自己感到快樂,這是很棒的事情。(而且絕對不需要感到羞恥)沒有懷孕風險、完全掌握身體自主權、量身打造的美妙高潮,三個願望一次滿足。(怎麼好像變成自慰推廣大使?)我從來沒去逛過成人情趣用品店,雖然我一直都蠻好奇的。但是比起走進燈光昏暗的專賣店挑按摩棒,我寧可在窗明几淨的百貨商場選購。最好還有服務人員能諮詢,介紹各種機型不同的功用和優缺點。(買個按摩棒像在買手機一樣,多麼美好的購物環境啊!)
如果你擔心未成年對性有誤解,或用錯發洩的方式,就更應該早點讓他們了解性的事實。誤會來自於不了解,拿著遮羞布看東西,怎麼有辦法看清全貌?至於"錯誤的"發洩方式,除了會讓自己或對方受傷的方式以外我還真不明白怎麼樣算錯誤的。但這也更加說明了正確知識的傳遞有多重要,比起從A片裡學習性交、自慰,還是在課堂上學習來的更令人安心吧?而且學習並不等於鼓勵,教導你正確的性知識並不是鼓勵你性交。(但我個人蠻鼓勵自慰的,只要衛生習慣良好,這是個有益無害的自我犒賞啊!)不是常說"知識就是力量"嗎?有了力量才能保護自己啊!經常探索自己的身體,知道自己喜歡被怎麼觸碰、觸碰哪裡、什麼力道、什麼速度,越熟悉,越能和性伴侶產生更愉快的性經驗。就算沒有性伴侶,自己也舒服了不是嗎?我自慰,我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