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網路上時不時會出現一個經典問題──只有對話算不算「小說」?
對於這個問題,我曾經說過一次自己的看法。
如果這篇故事真的「只有」對話,那就不是小說。
像是這樣:
我:「早安。」
小明:「早安。」
小美:「早安。」
我:「你們吃飽了嗎?」
小明:「吃飽了。」
小美:「今天不吃早餐,我在減肥。」
這內容比我兒子在看的巧虎還無聊。
如果通篇只有人物、冒號、對話框所組成的文字,對我來說,這不算「小說」,比較偏向「劇本」。
嚴格說起來,其實也不能算「劇本」。
劇本姑且不細談,什麼樣的文字能叫做「小說」呢?
以同一段劇情來說,我認為至少要是這樣:
我拉開教室的門走進教室,順手放下書包。
「早安。」我一邊說著,忍不住還打了個哈欠。
「早安。」小明沒有轉頭看我,而是盯著自己的手機。
小美彎起笑咪咪地眼睛看著我,朝我揮了揮手:「早安。」
我從書包裡拿出被壓爛的奶油麵包,咬了一口,語帶含糊地問道:「你們吃飽了嗎?」
「吃飽了。」小明推了一下眼鏡,眼睛還是盯著手機。
「今天不吃早餐,我在減肥。」小美有點害羞地笑了笑,一隻手忍不住揉了兩下自己的肚子。
我猜她肚子其實很餓吧。
從這兩段文字,我想應該不難看出其中的差異。
以元素來說,第一段文字裡面只有「角色」、「對話」;但在第二段文字裡面,除了「角色」與「對話」之外,還能有許許多多的「線索」。
譬如,第一段文字只知道是三個人早上的寒暄,但在第二段文字裡面,因為有「教室」、「書包」等詞彙,即便不明說,讀者也能直接推斷出這些人可能是「學生」。
這些線索有可能是實際的「角色動作」、「場景」,或者比較虛幻的「角色情緒」以及「角色關係」。
這種能提供「線索」的文字,我稱其為「敘述性文字」。
文字的組成
我認為所謂的「小說」,在內容上是由之前說過的「小說三要素」所組成,而實際在書寫時,則是由「對白」加上「敘述性文字」兩大項目構成。
只有這兩大項目同時存在,才能被稱作是小說。
當然,有時候我們會因為情節需要,或者實驗性質的刻意,而省略掉其中的一部份。例如這樣:
「住嘴!」
「我不要!我偏要說!」
「你再說,我就打人了!」
「你有種就打我,你打啊,你……呀!」
這就是為了加快故事節奏,而刻意省略掉敘述性文字,只留對白的經典案例。
或者像是小說《魯賓遜漂流記》、電影《浩劫重生》那樣,幾乎通篇都是主角一個人的獨角戲,所以對白含量很少。
這些都是在對白、敘述性文字上做比例極端分配的變種,不過,即使是這些變種,終究也沒有脫離「對白」、「敘述性文字」這兩大項目。
譬如,剛才舉例中的前者雖然省略到只有對話,但那不過是通篇故事之中的某一個段落,而非整部作品都「只有對話」。
同理,《魯賓遜漂流記》和《浩劫重生》儘管是孤獨的荒島求生,但《魯賓遜漂流記》還是免不了自言自語的對白;《浩劫重生》更是直接創造了一個世界知名的角色──排球威爾森,讓主角三不五時就能對他訴苦。
結語
從這個前提,我們再回頭討論原本的問題──只有對話算不算「小說」?
沒錯,我的答案是「不算」。
當然,我也曾見過有些人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抱持著相反的意見,認為小說就算只有對話也無妨。
比較常被用來舉例佐證的作品,大概是《碧陽學園學生會議事錄》系列,以及西尾維新的作品。
抱持相反看法的人認為,這些作品雖然只有對話,但還是很好看、很賣座,是以「小說只有對話」根本不會怎麼樣。
說實話,我認為這個舉例本身就有問題了。
因為這兩部作品,根本就不是「只有對話」的小說啊。
不管是《碧陽》系列還是西尾維新的作品,絕對都有使用到「敘述性文字」,只是因為作者本人的習慣不同,才會有語句構成以及分配比例上的差異性。
但無論如何,這兩者都不是「只有對話」的小說。
下一期,我想細談「敘述性文字」的功能。
我是顧天晴,你也可以叫我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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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見,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