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9日
識寫字嘅人都知道官字有兩個口,以前喺法庭,同一類型嘅案件,就算不同法官去審理,都會得出,就算不是相同嘅量型,都不會有太大落差,這個好易理解;不過現在嘅案例話咗畀我哋知,同一個官,處理同一類型嘅案件,可以得出不同嘅量型結果。香港嘅司法,已經踏入三權互助的階段,偏幫政府,失去了不偏不倚,我們一直嚮往的正義確實有落差。只要你撐籃,一定打橫行。
近期網絡上有很多報導,將近期因正苦引發的社會動亂的案件作對比,發覺反正苦的被告不能保釋候查,相反如被告是撐籃的,可以保釋。例如阿何議員及長毛的案件,兩人均被利器攻擊,襲擊何的那個不准保釋,襲擊長毛的那個可以保釋,還被稱讚熱愛社會。還有那句“高尚情操”,雖說法官應正治中立,但畀得出這類評語,明顯而有個人想法,怎叫人相信沒有正治立場。還有一批法官因疑撐黃而被調職呢,香港已經淪落到這個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