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主之缺陷 - 完結還是無解 (三)

2020/10/0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本篇為此系列總結,將共分為兩個部份,一為介紹新興的平方投票法(Quadratic Voting)與理念,二為思考民主的缺陷,應採何種途徑克服與筆者的看法。
關於平方投票法,其核心理念為,利用邊際效用遞減讓選民珍惜每次做決策的機會,也就是「投票越集中就必須付出越多點數」,進而使選民嘗試了解議題,以避免灌票或廢票的出現。而名稱當中的平方,是原設計用來實際計算票數,是依投下去之積分開平分根所計算。以上次總統與立委選舉為例,設每位選舉人擁有20點,若想投宋楚瑜一票需要1點,想投韓國瑜兩票則需4點,投蔡英文三票則需9點,亦即支持選項力度越大,則所需手中資源越少,投票人在後面立委的選項支持度勢必會受影響,此時能強迫選民做出權衡,以達到選票能更貼近真實想法。
此種試圖利用制度讓選票真實反映選民想法,我稱之為工具性補正(Instrumental Reinforcement)。過往大家專注在尋找真正字面意義上的「工具」,來幫助民意表達,例如單一議題的全民公投、美國白宮請願網或是柯文哲的I Vote。早在QV出現之前,早已有避免多數暴力的選舉人制度(現美國使用),或是過往常見的排序複選制(Instant-runoff voting, IRV),也被稱為「順位同票制」或「優序投票制」(澳洲、紐西蘭、英國曾使用),然QV之所以特別處在於,它概念上讓手中的這張票成為可以被權衡交易的籌碼,即便交易對象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對於不同議題或是選項間,亦碰觸了民主皇后的貞操帶。
接著,我們再來思考民主的意義,也就是「主權在民」這個概念;讀者到這邊是否能感受到,主權在「民」的民字,也僅是個子集合罷了,並不是真正的每一個人都能擁有完整的權力,因為人類社會本就是折衝樽俎的系統,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民主、代議制度等等,其目的並非主權在民,而是成本最低的協調過程,是調和鼎鼐。
因為過往資源搶奪造成的部落或個人衝突,其損失的成本過高,人類逐漸明白用法治保護私有財產是最有效率,即便效果不是最好的辦法。在法治出現後,部落對內團結,對外還是能興兵動武,部落氏族成為了國家,國家則必須有更完整的法治系統,酋長自然成為了眾人馬首是瞻的對象,然其也必須明白權力金字塔並非基地穩固,而是走鋼索般的危險平衡,平衡感則正是名為處事公平的原則;繼任領導者因無法維持這樣的平衡而導致覆滅,下一輪的悲劇再次重複上演。最早實行直接民主的希臘、最早實行代議制(元老院)的羅馬,試著用不同的工具打破這樣的輪迴,最後卻也都往專治集權的光譜移動這樣的進程,原因則很根本的,現行制度無法維持社會系統內外的平衡,導致權力過於傾斜。讀者看看四週,是否又覺得十分眼熟?
而既然民主的「意義」無法達成權力平衡,或許把「民主」當成工具,則能有更適合的答案。你手中的選票其實就是你的財產,我們先屏除「票票等值」的這個概念,或許讓選票能夠自由不受脅迫的交換,可以是選票人跟人之間選票的互換,若是能用金錢則更能讓選舉人服膺選舉結果。若是擔心被強勢買票導致後果不堪設想,我們需維持的是和平購買選票這個平台,剩下的,都是買賣雙方你情我願。唯有如此,社會系統才能達到更高程度的和諧。

以上,是筆者一些離經叛道的想法。

本篇是睽違三個月來的第一篇文章,在闡述上實在有太多想講,加上我的思考容易跳躍與零碎,整理起來非常需要篇幅;礙於自己又不想成為長篇大論,僅先分享於此,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大家「禮貌」交流。
參考文獻:
1. Glen Weyl, Eric Posner, Radical Markets

2. 林建地, 直接民權與代議政體整合之研究: 以各國公民投票制度分析為基礎

3. 葉浩, 反民主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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