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裡排行老三。上頭姐姐~大我8歲,哥哥~大我6歲。 這個家庭,自我有印象起,是爸爸跟三個孩子的成員。稍大一點,聽奶奶說:爸媽是在我五歲時離的婚。大人之間的事,認為不是那時6歲的我可明白的。卻只知道,每次到媽媽朋友住處跟媽媽見面,都得瞞著爸爸,一旦不小心讓爸爸知道了,少不了一頓打。
也因此,媽媽再來,我們三個都會猶豫一會,但最後還是忍不住想念去見媽媽。
打久了,爸爸也不打了,換罵的,罵久了,便麻痺了。
現今台北大稻埕的房式建築,很像我小時在溪湖住的那房子模式,但還更簡陋些。而且房子是長方到中間還可以分幾戶住家的那種。
當時,叔叔跟奶奶還有爸爸就三個住家,房東有兩家。這長方的前門,是店面,也是房東家經營的"餅舖"。
那長條型房子的尾端,也叫後門。門出了去,就是另外一條街。
後門內設有一空地,分別有幫浦(打水用的)、茅坑、一間小浴室,這是給租房住家共同使用的。租房的住家,床就一張通舖款。
當時奶奶跟五姑同住睡一房,叔嬸跟2個堂弟1個堂妹一房,我跟哥姊、爸爸一房。奶奶跟叔嬸經濟較寬裕,他們住的地方,有另一間房隔著,這間房就做廚房跟吃飯的地方。而我們的房除了通鋪外,門口的右邊設了一台瓦斯爐。那時的地面,都是泥巴平鋪的。
爸爸的工作是當時最興盛的野台歌仔戲的鼓手,媽媽則是"戲曲花旦",因為工作關係,有時最短外出3天,最長7天不等。叔嬸也因為在斗六工作,一星期回來一次。故同時將我們跟堂弟妹一起委託奶奶照顧三餐及日常,然後在月結給奶奶。
小時有記憶來,跟堂弟妹與哥哥的故事回憶是最多的。而姊姊...因為爸媽離婚,小學只讀到四年級便休業,這期間,曾幫帶叔嬸唯一的女兒....堂妹,而賺取微薄薪資,補貼本該爸爸要給的~奶奶費用,也開始了養育我的責任。這時期.....我對於跟姊姊相處的記憶真的不是多。
堂妹漸大時,她便離開我跟哥哥,而到紡織廠住宿舍工作賺錢,繼續維持她的責任。這時,姐姐幾乎一樣的,半月才回來看我跟哥哥,然後下午便搭公車回工廠。
這是我們三個與老爸~聚少離多~的日子開始。
### 待續~雲朵的故事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