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單親媽媽淚訴:狠心前夫不給看小孩!

2020/12/0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案例狀況:
  糜小姐2年前與呂先生離婚,兩個小孩都歸糜小姐單獨監護,但是呂先生給的撫養費越來越少,因此,靡小姐決定將一個小孩交由呂先生撫養,但是,糜小姐要看小孩的時候卻被刁難。糜小姐想找人協助處理這個問題。
  糜小姐與呂先生結婚10年,2年前因為兩人實在沒辦法共同生活下去了,因此兩人協議離婚,兩個小孩歸糜小姐單獨監護,呂先生口頭約定每個月給糜小姐3萬的撫養費,糜小姐本身是補教老師,收入7-8萬,呂先生本身是科技業者,收入8萬左右,由於其中一個小孩需要較多的心力來照顧,糜小姐被迫減少教課的時間,所以收入也變少了,而呂先生在前半年都準時付撫養費,爾後便用各種理由減少撫養費的給付,最後每個月只給1萬的撫養費。糜小姐在百般無奈之下,只能跟呂先生重新擬定協議書,將一個小孩交給呂先生撫養。然而,呂先生也未親自照顧小孩,而是交給親戚去照顧,親戚本身也還要照顧家中的失智老人,所以也沒有用心在照顧小孩,而且糜小姐要探視小孩的時候,對方也會用時間上無法配合等理由來推辭,糜小姐想找人來協助她處理這個難題,便經由網路上尋找相關資料,最後找到本公司。
  糜小姐來到本公司的時候,強忍著笑容,在與法務專員的談話之中,講到她被男方刁難的時候,便紅著眼眶流眼淚,因為親戚家離糜小姐的距離很遠,開車需要幾個小時,於是當天便有一位異性友人陪同開車,男方看到糜小姐不是單獨前來看小孩,便說:「看小孩只能你自己來看,不然就不用看了,而且你也不能再找其他異性伴侶,不然你會影響到小孩。」法務專員在聽完糜小姐的描述之後,給予糜小姐誠心的建議,可以提起「酌定探視時間」的訴訟,由法院來做裁斷,糜小姐詢問是否一定要走法院程序,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嗎?
  法務專員提議,可以為她與對方協議,若是對方真的沒有誠意,就只剩下提起訴訟才能完成她的要求。在接受糜小姐的委任之後,法務專員先詢問糜小姐心中想要的探視時間,在確定之後便為糜小姐擬訂了一份協議書,在糜小姐確認無誤後,法務專員便專程去拜訪呂先生,呂先生在得知我們的來意之後,表示這件事情沒有商談的餘地,不願意和平地討論探視時間的問題。
  在了解呂先生的態度之後,我們立刻為糜小姐安排一位專門處理家事案件的律師提起訴訟。案件到了法院,最後的結果都掌握在法官的手中,沒有人可以知道判決是否有利於當事人,但是我們可以在訴訟過程中,我們可以端正我們的態度,表達對小孩的關心。所以我們提醒糜小姐該注意甚麼事項,家庭訪視的時候該怎麼正面回應,才能對她的訴訟有幫助。經過一段時間的訴訟過程之後,萬幸法官對於糜小姐的訴求都給予肯定,讓糜小姐探視小孩的訴求得到滿意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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