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菲曾經對法官請求將案件轉到書菲的居住地,因為書菲要接送小孩,到外縣市出庭真的不方便,但是法官完全不考量書菲的困境,只是一直讓書菲到處奔波出庭。
調解庭一直開一直開,小孩每次要與父親會面前晚都會哭鬧、害怕。法官曾經使用兒福單位的社工陪同會面方式讓小孩跟父親見面。
在調解過程中,男方一直不願讓小孩遷戶籍,導致小孩一直沒有學籍,被某些老師給予異樣眼光。有次書菲的同學帶著小孩去參觀校園,書菲的同學看到書菲的小孩在學校出現,就跟老師說「那是我同學的小孩。」
沒想到老師說「那是學籍有問題的小孩。」書菲的同學聽到就很不高興說「為什麼這麼說?你知道人家媽媽有多辛苦?」後來,書菲的同學跟書菲講這件事,書菲當場眼淚掉下來,無奈,在調解庭中,男方始終不願讓小孩遷戶籍。
後來,律師建議書菲用「居住事實證明」來遷戶籍,首先,書菲要去找鄰長、里長證明書菲帶著小孩住在某一個地址,然後再去戶政事務所要求戶政單位派人來確認居住事實,當時的戶政事務所秘書非常幫忙,很同情書菲的遭遇,覺得男方根本不在台灣,這樣卡小孩的戶籍學籍實在很過分。之後,戶政事務所秘書帶著轄區警察,荷槍實彈的到書菲家裡確認居住事實,沒多久,戶政事務所就幫書菲小孩遷了戶籍,小孩終於順利有了正式學籍。
男方多次對小孩的情緒勒索,讓書菲與小孩不堪其擾,書菲數次想打113家暴專線投訴,也多次跟社工說為什麼法官不趕快判決,一直調解一直拖呢?最後書菲真的受不了,看小孩在雙方拉扯中情緒不穩。書菲只好同意讓步與男方共同監護小孩,至於撫養費,因為雙方都沒提出,法官也沒特別寫,直到男方不斷打亂書菲與小孩的生活,又碰到書菲父母生病開銷大,書菲又再重新提起追討撫養費及改定監護權官司。
事實上,書菲徹底對家事法庭失望,透過法庭想解決家庭糾紛真的難上加難。
書菲的配偶從一開始發存證信函不讓小孩入學,後來又不讓小孩遷戶籍,身為一個在國外工作的父親,自己無法照顧小孩,硬要跟生母爭小孩,然後帶回去給父母隔代教養,其行為讓人匪夷所思。
書菲一直跟社工說「那男人是騙子」,但社工說「但他是小孩的爸爸,我們無法剝奪他的親權」。
男方一直提訴訟為難書菲,在法院營造自己是多麼愛家愛小孩的假象,還跟法官說書菲爭小孩「是因為要錢」,究竟是誰要錢了?
書菲配偶在小孩出生沒多久就跟書菲說「要常帶小孩回去跟阿公阿嬤培養感情,這樣阿公才會多留一點財產給我們」。
書菲配偶也說「我爸比較喜歡我弟弟,財產可能會多給弟弟一些」。
結果,在離婚爭小孩的官司裡,塑造書菲只是要錢的假象,殊不知,書菲要的只是延續生命的命根啊….
書菲只知道,如果沒有了小孩,書菲過去幾年的人生白活了,未來也沒有了,書菲要怎麼活下去?
當初配偶全家都要她墮胎,現在反過來要跟她爭小孩,對外營造小孩是阿嬤帶大的,還有良心嗎?